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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我局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7日)
联系电话:0746-****965
电子邮箱:****@sina.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加油站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5〕13号
发文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批 文:批复_****加油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