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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属高职院校2025年教学仪器设备带量集中采购项目(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高新区天仁路 259 号1栋8层816号
法定代表人:宋凌燕
被投诉人1:****大学(原****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镇市良路1342号
被投诉人2:****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天润路445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庙城镇郑重庄村 634号4幢 1079 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6月27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立式冰箱、控制用计算机及控制用计算机2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14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