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实施情况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名称: |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0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10-30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根力多牲畜废弃物**化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096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 1 | 根力多牲畜废弃物**化利用项目 | **西乌珠尔苏木 | **** | **环臻****公司 | 项目占用地面积13.1646hm2,总建筑面积4.1hm2,建设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废弃物晾晒场、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及附属工程。年处理10万吨牛粪,年产生物质燃料14万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经生物滴滤法除臭装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生物滴滤法除臭处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渗滤液收集至池后,回灌至晾晒场继续自然晾晒,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三防垃圾箱收集后统一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备检修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须按规范进行,交接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