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钬激光治疗机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10: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倩倩、邱玉婷、林燕飞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45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门市**区**路2号(天鹭大厦)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2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455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钬激光治疗机统招分签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0-29,更正为:2025-11-1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3 09:15:00,更正为:2025-11-17 09:15: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13 09:15:00,更正为:2025-11-17 09:15:00。标书代写
1、将《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2.1 技术功能及配置要求”的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 原要求 |
变更为 |
| 7、★钬激光终端输出功率:≥100W,不接受误差功率; |
7、★钬激光终端输出最大平均功率:≥100W(需提供①产品注册证或注册证附件②设备操作界面截图佐证); |
| 28、★脚踏开关按键数量:≥2键; |
28、★脚踏开关按键数量:≥2键,具备发射二组不同参数激光的功能; |
招标文件及投标格式中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0日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本项目收****门市****门市**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C区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3、特别提醒:****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中要求的证明材料须放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名称:****
地址:****门市**区**路2号(天鹭大厦)
联系方式:0592-****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2-****4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倩倩、邱玉婷、林燕飞
电话:0592-****455
****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