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省******办事处**社区**路,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8976.39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4.928906°,北纬26.570466°。****机场高速**路;****办事处****委员会集体土地;****办事处****委员会集体土地;****办事处****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为果园、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基地、灌木林地、农用地等,现状用途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耕地中的果园(0201)、工业用地(0601)、采矿用地(0602)、****基地(0702)、灌木林地(0305)、公路用地(1003)、乔木林地(0301)、旱地(0103)。
******局获得的资料 ,该地块编码国土编号为****,和土地证编码一致(详见附件附件7)。
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中的耕地中的果园(0201)、工业用地(0601)、采矿用地(0602)、****基地(0702)、灌木林地(0305)公路用地(1003)、乔木林地(0301)、早地(0103):因城市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二类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二类住宅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黔环土〔2025〕4号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调查行为,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本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后续居民的居住安全和区域生态环境稳定。编制本调查报告,能够全面掌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为后续的土地开发利用、污染治理修复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符合黔环土(2025)4 号文件中关于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推动土地**合理利用的要求。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黔环土〔2025〕4号),本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一住两公”(住宅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范畴,根据搜集资料显示,地块周边不符合文件附件1第3条(历史上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存****工业园区(在产或关停)可能的污染源),因此地块不符合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调查可实施简化程序的情形,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后文调查得出,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照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