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贝****集团有限公司家居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506-350924-04-01 -523055,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为**项目,建设地****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为30711㎡(46.06亩),主要建设标准厂房3座,综合楼及相关生产附属设施,采用自动化数控设备与手工相结合的生产工艺,利用中密度纤维板、集成板、原木等,形成年产2万件(套)儿童小家具、1.5万件(套)宠物家具、1.5万件(套)浴室柜系列等木质家具合计5万件(套)规模,工程总投资1131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1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喷淋废水和湿式除尘柜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每年定期更换一次,更换的浓水按危废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纳****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开料区、木加工区、砂光等废气经分别通过“中央除尘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UV底漆辊涂、静电房、NC底漆、面漆喷涂和晾干房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组装胶、漆面胶和热熔胶产生的废气采用局部集气罩(微负压)收集的方式,静电悬挂采用两个烤箱局部密闭收集有机废气,底漆、面漆喷漆产生的含漆雾有机废气先经双涡旋喷淋柜去除漆雾,再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以上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漆渣、污泥、喷淋设施产生的浓水、过滤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渣、废包装材料、废封边条、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厂区喷漆房、初期雨水池等重点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本次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00m3)及应急事故池(容积500m3)。
四、报告书确定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打磨房、喷漆区外延伸100m及开料区、木加工区、砂光房、上胶区、UV辊涂、静电喷涂、静电晾干、晾干房及危废贮存间各向外延伸50m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范围内现有交六村六户居民,项目投产前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政府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并提请规划部门对项目周边产业类型进行调整优化,不得规划布设与项目不相容的产业。
五、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7.025吨/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挥发性有机物按照等量调剂,总量指标从**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在取得****建设局排水许可前,不得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