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内维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馆内维修项目服务
二、预算额度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
直购。本项目需按实际现场情况灵活调整,因此需直接采购,以简化流程、确保服务衔接顺畅。
五、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
2. 付款方式:全部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提出申请,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3. 售后服务:维修完成后提供3个月免费质保期,****维修部位出现相同故障,供应商须免费上门维修;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 报价要求:报价包含维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六、技术要求
(一)摄像头维修
1. 对馆内故障摄像头进行检测,明确故障类型(如镜头损坏、电源故障、信号传输故障等),并提供检测报告。
2.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须为合格产品,性能参数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确保维修后摄像头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1080P)、录像正常、远程查看功能可用,符合安防监控相关技术要求。
3. 维修完成后,对摄像头进行调试,确保角度覆盖合理、录像存储正常,配合采购人完成功能测试。
(二)电话线维修
1. 对馆内故障电话线(如线路中断、杂音、无法通话等)进行排查,定位故障点并修复。
2. 维修后电话线通话清晰、无杂音,拨打、接听功能正常,满足日常办公通信需求。
3. 对修复后的线路进行标识,整理线路走向,确保布线规范、整洁。
(三)网线维修
1. 对馆内故障网线(如网络中断、网速卡顿、丢包等)进行测试,排查故障原因(如水晶头损坏、线路破损、模块故障等),并进行针对性维修或更换。
2. 维修后网线网络传输稳定,网速符合原网络设计标准,丢包率不高于1%,支持千兆网络传输(若原网络为千兆标准)。
3. 修复完成后,协助采购人进行网络连通性测试,确保所有关联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可正常联网使用。
七、合同订立与管理安排
(一)合同订立安排(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供应商须自行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如发现分包或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合同管理安排(履约验收)
1. 验收时间:供应商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后,须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 验收标准:以本采购需求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为验收依据,同时结合维修后设备/线路的实际使用效果(如摄像头录像、电话线通话、网线联网测试结果)。
3. 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履约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解除合同。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