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少数环境问题整改还不够有力。群众反映****市有混凝土企业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生产。2022年4月,当地水利部门对企业下发限期补办涉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通知,但没有持续跟进,企业也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5月,水利部门又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但督察发现,企业2024年8月还在生产,并将厂内碱性废水直排江滩。群众还反映**市江堤内堆存大量砂石、林地被毁问题,地方在2023年8月上报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现场依然堆存大量砂石,林地植被也未恢复,涉及市级公益林25.9亩。
二、责任单位
**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水利局、****规划局牵头,****环境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完成天云建材、天业混凝土和天祥混凝土3家企业整体退出并复绿;清除**市江堤内堆存的砂石,恢复林地植被。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毁坏林地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完成天云建材、天业混凝土和天祥混凝土3家企业地面建(构)筑物拆除以及复绿工作,加强对复绿地块的日常巡查管控。
3、完成江堤内堆存砂石清除以及林地植被恢复。
4、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长效管理。常态化开展长**线巡查管理和执法监管,严防违法占用长**线、非法侵占林地和公益林等问题发生。对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问题改到位、不反弹。
七、整改完成情况
1、已依法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案进行处罚。
2、已完成天云建材、天业混凝土和天祥混凝土3家企业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及复绿工作。
3、已完成江堤内堆存砂石清除及林地植被恢复。
4、已落实管护责任,常态化开展长**线巡查管理和执法监管,严防违法占用长**线、非法侵占林地和公益林等问题发生。对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组织开展“回头看”,杜绝问题反复,确保标本兼治。
目前该问题整改事项已通过**市级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水利局、****规划局反映。监督电话:0514-****5115,0514-****7227;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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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