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宁蒙界)

审批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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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0598746张宏
樊庆春**回族自治区**市**区
**西路4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至**高铁**至**段(含**至**浩特支线)(宁蒙界)****
2018版本:158-**、增建铁路G531-G531-铁路旅客运输
**回族自治区**市**区
经度:106.77248,106.7705,106.76771,106.76179,106.74952,106.71235,106.70651,106.70388,106.70274 纬度: 39.36674,39.3509,39.33009,39.3146,39.29683,39.25246,39.23529,39.21925,39.21247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2021-05-26
环审〔2021〕45号916********0598746001X
2021-03-23290200
4285.21中****集团有限公司
911********405317P******公司
916********354275N******公司
916********354275N2025-06-12
2025-09-152025-10-16
http://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客运专线客运专线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双线;****车站;全线**正线长度16.864km;正线共设桥梁6座,总长13.688km双线;****车站;全线**正线长度16.864km;正线共设桥梁5座,总长13.742km
路基改桥梁累计长度0.054km,占原线路总长0.32%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全线铺设有砟轨道,按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250km/h,近期40对,远期56对;****车站;****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全线铺设有砟轨道,按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250km/h,近期40对,远期56对;****车站;****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全线工程不涉及由地下线改地上线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态:本工程不涉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噪声:本段工程设置声屏障的噪声敏感点2处,共计3230延米; 水:****车站,水污染源主要来自警务区。警务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就近市政污水管网; 固体废物:警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附近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态:本工程不涉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噪声:本段工程设置声屏障的噪声敏感点2处,共计3230延米; 水:****车站,水污染源主要来自警务区。警务区生活污水经厌氧滤罐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就近市政污水管网; 固体废物:警务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附近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1095 0 0 0 0.11 0.11
0 0.049 0 0 0 0.049 0.049
0 0.00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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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类 厌氧滤罐 化学需氧量的日均排放浓度为45mg/m3,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日均排放浓度为9.7mg/m3,悬浮物的日均排放浓度为6mg/m3,动植物油的日均排放浓度为0.06Lmg/m3,氨氮的日均排放浓度为0.338mg/m3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声屏障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 声屏障 铁路边界处噪声值为昼间:48.0~56.0dB(A)、夜间:48.0~50.0dB(A)
2 声屏障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区 声屏障 敏感点室外噪声值为昼间:50.1~56.8dB(A)、夜间:50.8~54.1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垃圾分类收集箱,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箱,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不涉及**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局部线路方案、施工方案和工艺,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优化土石方管理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地表开挖,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强化施工期管理。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期间采用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不涉及**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路基边坡防护工程、截排水沟工程已经全部完成。植物措施处于管护期,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开展补植补种工作。沿线旱桥下已完成排水管沟工程、土地平整、表土回覆并已封闭栅栏。****制梁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均采取了场地平整、绿化、复垦等措施,制梁场、拌合站、施工便道和施工营地已移交。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未发生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30m内敏感点2处,共74户。对30m内敏感点涉及的住户采取拆迁措施已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30m内74户敏感点已全部完成环保拆迁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期间采用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已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施工结束后,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制梁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均采取了场地平整、绿化、复垦等措施,制梁场、拌合站、施工便道和施工营地已移交。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未发生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制梁场、拌合站、施工营地均已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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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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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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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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