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9600
传 真:022-****9601
通讯地址:**区桥北街道绿茵西路3****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项目 | **** | **区**镇西关村南500米 | **明森环境评估 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400万元,在**市**区**镇西关村南500米建设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1万t/a。 | 1、废气:本项目卸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筒仓里储存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上料、搅拌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造粒、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厂区和生产工序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定期清掏。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回收部门处理,废布袋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机油、沾染废物、废包装桶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及时清运。 | 2025.****.16 — 2025.****.22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