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及**东地方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
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
****人民政府批准,****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及**东地方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标的
标的名称:**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及**东地方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
标的坐落(或存放地):**区
标的面积(或数量等):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涉及综合物流场设三条线路,梅花味精车场设五条线路,专用线共计铺轨长度17599米,与国道G304线交汇处架设公铁立交桥一座;**东地方铁路专用线分为走行一线、走行二线,长度共计2712米。
(二)转让人
转让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22240J
法定代表(负责)人:金树国
联系人:刘英琪
联系电话:0475-****103
(三)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东地方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的评估机构为****事务所(普通合伙);**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的评估机构为******事务所(有限合伙)
评估基准日:**东地方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14日;**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10日。
评估价:**东地方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评估价值20,642,500.00元;**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评估价值206,409,241.00元。
(四)转让人承诺
本转让人现委托****按公开挂牌的方式在**市公共**交易网站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本转让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文件名称:《****政府关于〈****财政局关于转让**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及**东地方铁路专用线30年经营权的请示〉的批复》〔2025〕第59号
2.批准机构:****政府
二、交易条件
(一)交易底价(起始价):人民币贰亿贰仟柒零伍万元壹仟柒佰肆拾壹元(¥227,051,741.00元元)
(二)加价幅度: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全部资产转让价款。
(四)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
(五)限定标的用途:经营权转让期内,由成交受让人负责**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及**东地方铁路专用线运维服务。受让方需按行业标准负责铁路线路的运营、维护,并负****人民政府批复的《**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及**东地方铁路专用线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提升改造。不得擅自改变铁路线路功能或用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运营安全。
(六)标的类型:转让经营权
(七)其他条件:
1、资产受让人****人民政府批复的《**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及**东地方铁路专用线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提升改造工程。
2、为推进实施**市**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及**东地方铁路专用线提升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前期费用,后续由资产受让人承担。
3、受让方在标的经营权转让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转让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4.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等。
5.资产受让方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监督检查。
三、受让人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具备覆盖项目总投资的融资能力。
3、信用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以下至少两项:铁路运输辅助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其他铁路运输运营相关经营范围。
四、公开挂牌竞得原则
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在报价时,只有1个意向受让人参与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即为资产受让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资产受让人。
五、公告、报名、报价、竞价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5年10月30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确认参加竞价的意向受让人,应当于公告期内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对相应标的提出报名申请、缴纳保证金,以网上办理成功为准。
(二)报名方式: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站,进入“国有产权”点击“信息公告”浏览公告信息内容。确定报名者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市公共**交易系统,对报名标的进行报名,报名以网上报名成功为准。没有入库的竞买人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参与报名。
办理方法:需登录**公共**交易网站(https://110.****.82/PSPFrame/infobasemis/casharelogin/index/cashareindex)进行诚信库注册,在诚信库注册后,按要求录入并提交基本信息的,系统将自动通过,无须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比对,用户务必保证在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没有办理CA锁的报名者可****中心一楼西侧(**市**区**大街98号(**小区北门对面)办理。咨询电话0475-****823,0475-****776,0475-****906。电子标服务
本次公开招租采取网上申请报名的方式,以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为准,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和现场申请报名。
(三)报价、竞价及时间:所有报名成功者需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竞价,在报价期内,意向承租人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价,由交易系统记录,系统即时公布意向承租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报价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竞价延时时段为5分钟,即出现一个报价后,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锁定最高报价。
(四)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交易活动结束。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标书代写
(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三)具体要求
1.意向受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拍申请后,按照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账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足额交纳保证金后须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并确认。交纳完成时间****银行到账信息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款账户应当为意向受让人的账户。
3.每笔交易保证金只对应一个标的,同时竞价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保证金处置
1、竞价成功,资产受让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化为交易价款。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资产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资产受让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意向资产受让人原缴款账户。
3、若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期支付转让款,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的踏勘及答疑
1.转让人不组织统一的标的现场踏勘,意向受让人自行到现场查看,了解标的相关情况,状况以实地踏查为准,意向受让人不踏查的后果自负。踏勘时间(需提前预约):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联系人:刘英琪,联系电话:0475-****103
2.意向受让人对公告及标的有疑问的,可向转让人咨询。咨询联系人:刘英琪,联系电话:0475-****103
八、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拍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1.不具备竞拍资格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提交的材料与报名申请信息不一致的;
4.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5.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审核时,提交以下文件(上传的电子文件应当为相关文件PDF格式的规范扫描件):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代码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九、成交确认
1.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当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对《成交确认书》进行网上签章确认。
2.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力,转让人改变结果的,或者受让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交易合同》签订时间
受让人应当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
十一、交付成交价款
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全部资产转让价款。
十二、标的移交时间
《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双方完成资产清点、技术资料交接。
十三、变更公告
本次公开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人应当在竞价开始前终止转让活动,并通知意向受让人:
1.意向受让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意向受让人、足以影响转让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人可取消其受让人资格,标的另行处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的。
2.受让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的。
(四)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意向受让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六)网上竞价不成交的,按规定由转让单位重新组织网上竞价。
(七)网上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程序按电子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意向受让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标的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八)因意向受让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CA锁),数字证书(CA锁)未年检、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九)网上交易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机构应**网上交易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和转让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意向受让人不能及时提交报名申请和报价、竞价的。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系统设备故障,引起交易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
3.由于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系统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或其他交易机构系统故障,造成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系统技术管理单位或转让人核实的其他故障。
(十)转让人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0475-****090
联 系 人:任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