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号:JJ202****90003
报名截止时间:2025-10-29 14:00:00.000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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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址:**省****工业园泾诚路中段8号**德仕汽****公司
联系人:吕静电话:130****5786
供应商资质:无
商务条款: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就 不锈钢钢板 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明细 第二条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厂家合格出厂标准要求执行;满足国家或企业执行的相关车载气瓶行业规定要求,不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满足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图纸要求。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保期内出卖人对产品质量负责,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以出卖人货物送到买受人仓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由于出卖人货物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出卖人接到买受人信息反馈后48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直至解决售后问题,相关售后服务费用和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卖人承担的赔偿范围仅限于有质量问题板材的材料成本。 第四条 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随货附产品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产品发货检验记录(盖章原件)及发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技术协议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出卖人需用木托架进行钢板打包,每包钢板重量不能超过2.5吨,防过量板单托数量为100张,且不同炉批号(不同卷)的钢板禁止进行混装打包,每包钢板上均需有产品标签,标签至少应包含炉批号、产品规格、数量、德森物料编码、供方简称及供方代码等信息;出卖人应保证包装安全,满足产品性能完好无损、外观符合买受人要求;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负担 1.具体交货时间按照买受人订单要求执行。 2.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发货通知后,买受人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允许出卖人发运。出卖人负责送货至买受人指定收货地点(**省****工业园泾高南路与泾园路交叉路口往西约220****公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3.平板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实际过磅重量允许有±3‰以内磅差,买受人有权对实际重量进行抽检复磅,产生的过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如遇特殊原因需延期交货,出卖人应书面通知买受人延期时间及原因,双方达成一致后交货期可顺延。 第七条 检验标准及方式 1.检验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商品完整无损且能正常使用,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技术质量要求。 2.验收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由买受人负责验收。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 双方订单确认后买受人支付30%的预付款,出卖人开始生产,待出卖人钢卷产出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支付尾款,实际结算金额以发车钢板过磅单实际重量为准。结算后买受人多付的货款可抵当下次合同货款(或退回厂家账户),不够的货款余款需买受人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订单确认后,出卖人按照买受人要求交货。产品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并邮寄或送至买受人。付款方式为电汇。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出卖人逾期发货,出卖人应按照总合同款0.5%元/天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须在得到出卖人书面提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超过月底)将允许出卖人发运,否则卖方将每月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收取代管费用,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卖方保留依法追究买方其他相关损失的权利。 2.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合同违约的,买受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报告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拟定的合同文本,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产生格式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纠纷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出卖人执壹份,买受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均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1.声明及保证:出卖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出卖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限、数量以买受人最终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有效期为双方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终止。
技术条款:DS/JSXY-03-24-002技术协议/见附件
备注:无
| 1 | 1500L内胆板 | undefined | undefined | 太钢/30408(06Cr19Ni10)-3317*1335*6 | 无 | 21069.35 | 公斤 | 2025-11-10 | 2025-12-31 |
| 2 | 1500L外胆板 | undefined | undefined | 太钢/30408(06Cr19Ni10)-3467*1570*4 | 无 | 17265.8 | 公斤 | 2025-11-10 | 2025-12-31 |
| 3 | 防过量板 | undefined | undefined | 太钢/30408(06Cr19Ni10)-2199*280*3 | 无 | 1464.8 | 公斤 | 2025-11-10 | 2025-12-31 |
| 4 | 1500L试板 | undefined | undefined | 太钢/30408(06Cr19Ni10)-6.0*200*500 | 无 | 9.52 | 公斤 | 2025-11-10 | 2025-12-31 |
| 5 | 1350L加粗外胆板 | undefined | undefined | 太钢/30408(06Cr19Ni10)-3310*1555*4 | 无 | 65305.76 | 公斤 | 2025-11-10 | 2025-12-31 |
| 6 | 1350L加粗内胆板 | undefined | undefined | 太钢/30408(06Cr19Ni10)-3157*1330*5 | 无 | 66593.12 | 公斤 | 2025-11-10 | 2025-12-31 |
| 7 | 1350L加粗防过量板 | undefined | undefined | 太钢/30408(06Cr19Ni10)-2051*300*3 | 无 | 5855.2 | 公斤 | 2025-11-10 | 2025-12-31 |
| 8 | 1350L试板 | undefined | undefined | 太钢/30408(06Cr19Ni10)-5*200*500 | 无 | 23.79 | 公斤 | 2025-11-10 | 202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