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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40FEFK3G | 建设单位法人:王燕 |
| 梁明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大道东段(**市东产业集聚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市****公司院内 |
| 年产20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大道东段(**市东产业集聚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市****公司院内 |
| 经度:113.53071 纬度: 34.154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9 |
| 禹环评〔2021〕10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1MA40FEFK3G001Z |
| 2025-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1MA40FEFK3G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4********475500R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1 |
| 2025-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ticle/yzstyyyyxg.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吨中药配方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吨中药配方颗粒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药饮片-提取-过滤-浓缩-精制(二次浓缩)-真空干燥-粉碎-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中药饮片-提取-过滤-浓缩-精制(二次浓缩)-喷雾干燥-粉碎-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包装-入库 |
| 干燥工序的干燥方式环评为真空干燥柜干燥、热风循环烘箱干燥和微波干燥,实际建设为喷雾干燥和真空连续带式干燥,未设置微波干燥;喷雾干燥效率高、干燥更彻底。干燥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配套的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总的干燥量不变,干燥工序颗粒物总的产排情况不变,无不利环境影响产生。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中药类制药的净制、炮炙、提取、精制工艺未发生变化;经对照《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干燥方式的变化不属于该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第3条:生物发酵制药的发酵、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化学合成类制药的化学反应(缩合、裂解、成盐等)、精制、分离、干燥工艺变化,或提取类制药的提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中药类制药的净制、炮炙、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生物工程类制药的工程菌扩大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混装制剂制药粉碎、过滤、配制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干燥方式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提取、浓缩、精制工序废气: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粉碎、干燥、整粒、总混、废气: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浓缩和精制污冷凝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处理站处理;喷淋吸收塔排水:只补充损耗,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提取、浓缩、精制工序废气:碱液喷淋塔+22m高的排气筒;粉碎、干燥、整粒、总混废气:袋式除尘器+22m高排气筒;喷雾干燥废气:旋风除尘+水喷淋塔除尘+22m高排气筒;水环真空泵真空尾气:碱液喷淋塔+22m高的排气筒;浓缩和精制污冷凝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气浮+****处理站处理;喷淋吸收塔排水:气浮+****处理站处理。 |
| 环评及批复中本项目提取、浓缩、精制工序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干燥、整粒、总混、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提取、浓缩、精制工序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干燥、整粒、总混、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水喷淋塔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水环真空泵真空尾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的排气筒因车间高度高于15米增加至22米高于车间顶及周边建筑物;增加的一个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和一个水环真空泵真空尾气排放口均为一般废气排放口,经对照《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废气排放口数量增加及高度增加不属于该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第6条: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废气排放口数量增加及高度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第10条: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及批复中本项目浓缩和精制污冷凝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等生产废水直接进入****处理站处理;喷淋吸收塔排水只补充损耗,不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在生产车间旁边增加了气浮工艺,生产废水经气浮预处理后,排入****处理站处理,增加了预处理工艺,提高了污水处理效率,污水最终去向与环评一致;增加的气浮池产生的少量浮渣污泥经收****处理站的污泥房进行干化处理,气浮池浮渣及污泥及时清理清运处理,其产生的少量异味无组织扩散。喷淋吸收塔中的碱液或水根据实际情况需定期更换,更换后排入生产车间旁边气浮处理后进入****处理站处理,喷淋吸收塔中的废碱液及废水污染物主要为pH、COD、BOD5、SS、NH3-N、TN等常规污染物,无新污染因子增加,本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口,未新增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变化不属于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该变化也不属于《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第5条: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因此,该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单效浓缩器2台;微波干燥柜1台;真空干燥柜3台;槽型混合机2台;水环式真空泵1台 | 实际建设情况:单效浓缩器1台;喷雾干燥器1台;真空连续带式干燥机1台;槽型混合机1台;水环式真空泵6台;粗碎机1台;粉碎机1台;挤压式破碎机1台;胶体磨1台;**旋振筛1台;一步制粒机1台;枕型卧式包装机1台;自动颗粒包装机5台 |
|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较环评中减少一台单效浓缩器、微波干燥柜改为喷雾干燥器,真空干燥柜减少两台,槽式混合机减少一台,水环式真空泵增加了**,增加了一台粗碎机、粉碎机、挤压式破碎机、胶体磨、**旋振筛、枕型卧式包装机和一步制粒机,增加了**自动颗粒包装机。但本项目的关键生产设备提取罐的数量和体积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产能增加,未改变工艺路线,未改变项目性质;项目增加的真空泵产生的真空尾气引入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和环评及批复的处理工艺一致,新增的真空泵(未增加生产工序,总生产规模不变)未增加污染物(异味)的排放量和排放种类;项目增加的粗碎机、粉碎机、挤压式破碎机、胶体磨、**旋振筛、一步制粒机、枕型卧式包装机、自动颗粒包装机均为环评中粉碎、整粒、总混等产尘工序的生产设备,未增加生产工序;项目减少的单效浓缩器和槽形混合机通过调整生产时间可满足生产需求,不会改变原有产能;新增加的产尘设备产生的颗粒物部分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再经负压车间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与环评及批复的处理工艺一致,项目总的产量未发生变化,总的干燥、破碎、筛分、造粒量不变,含尘废气中颗粒物总的产排情况不变,新增的产尘设备(总生产规模不变)未增加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量和排放种类;本项目新增的枕型卧式包装机、自动颗粒包装机无废气、废水产排,不增加污染物;本项目干燥工序真空干燥柜减少两台,微波干燥工序改为喷雾干燥,干燥工序总规模不变,干燥方式变化后,总的颗粒物产排量不变,因此未增加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量和排放种类。经对照《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生产设备的变化不属于该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第3条:生物发酵制药的发酵、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化学合成类制药的化学反应(缩合、裂解、成盐等)、精制、分离、干燥工艺变化,或提取类制药的提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中药类制药的净制、炮炙、提取、精制工艺变化,或生物工程类制药的工程菌扩大化、分离、纯化工艺变化,或混装制剂制药粉碎、过滤、配制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生产设备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029 | 1.4459 | 0 | 0 | 0 | 1.549 | 1.446 | |
| 0.12 | 0.5603 | 1.3933 | 0 | 0 | 0.68 | 0.56 | |
| 0.024 | 0.0758 | 0.185 | 0 | 0 | 0.1 | 0.07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898 | 0.013 | 0.1796 | 0 | 0 | 0.103 | 0.013 | / |
| 0.274 | 0.0468 | 0.548 | 0 | 0 | 0.321 | 0.04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提取类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气浮后进入****处理站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总排口处pH的测值范围为:7.3~7.7;COD的排放浓度测值范围为:34~43mg/L;BOD5的排放浓度测值范围为:3.8~7.1mg/L;SS的排放浓度测值范围为:13~19mg/L;NH3-N的排放浓度测值范围为:5.12~5.35mg/L;色度的排放浓度测值为:2倍;TN的排放浓度测值范围为:6.06~6.40mg/L;TP的排放浓度测值范围为:0.20~0.29mg/L;THC的排放浓度测值范围为:3.7~4.4mg/L; |
| 1 | 提取废气碱液喷淋吸收塔+15m高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出渣间密闭+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吸收塔+22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提取废气喷淋塔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151~309 | |
| 2 | 真空尾气喷淋塔+22m高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碱液喷淋吸收塔+22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真空尾气喷淋塔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229~354 | |
| 3 | 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粉碎间、干燥制粒间和总混间密闭、其内部上方新风下压,下侧抽吸收,含尘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22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含尘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5.1~5.9mg/m3,排放速率0.011~0.014kg/h, | |
| 4 | 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塔+22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旋风除尘+水喷淋塔除尘+22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喷雾干燥塔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4.1~4.7mg/m3,排放速率0.0076~0.00854kg/h | |
| 5 | 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 | 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2.7~3.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7~21mg/m3,烟气黑度<1 |
| 1 | 车间密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车间密闭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四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3~5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2~45dB(A) |
| 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用。①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问,外售物资回收单位;②药渣经脱水干化后采用密闭的防渗漏容器收集,每批次及时清运至**市****公司用于焚烧发电;③新风系统更换的过滤棉由厂家回收处理;④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包装物、药渣、新风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等。 一般包装物包括为包装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药渣经脱水干化后采用密闭的防渗漏容器收集,每批次及时清运至**市****公司用于焚烧发电; 新风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棉更换后由厂家回收。 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兽药生产企业。 项目纯水制备装置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 项目纯水制备装置产生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d;处理工艺:格栅+气浮+水解酸化+厌氧+MBR;用热依托厂区原有的天然气锅炉(6t/h)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d;处理工艺:格栅+气浮+水解酸化+厌氧+MBR;用热依托厂区原有的天然气锅炉(6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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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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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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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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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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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1.2733t/a 氨氮:0.16lt/a 二氧化硫:0.0898t/a 氮氧化物:0.274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投运后,COD的排放量为0.5603t/a,氨氮的排放量为0.0758t/a,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出厂总量控制指标COD:COD:1.2733t/a、氨氮:0.161t/a的要求;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0.013t/a,全厂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0.0486t/a,满足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898t/a、氮氧化物0.274t/a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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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