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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30
| 项目名称 | ****(个体工商户)VOCs治理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车行工业园路1号院内3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360 |
| 建设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法定代表人 | 刘军 |
| 联系人 | 刘军 | 联系电话 | 150****8905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1-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根据当前环保政策要求,项目喷漆、调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间顶吸装置收集后采取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喷漆、调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间顶吸装置收集后采取“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
| 承诺:****(个体工商户) 刘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个体工商户), 刘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