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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4MA2JQX1KX8 | 建设单位法人:朱晓德 |
| 张潮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羽林街道沿江东路2号1幢-1 |
| 年产100万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商****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9-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羽林街道沿江东路2号1幢-1 |
| 经度:120.97738 纬度: 29.4648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27 |
| 新环建字〔2021〕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4MA2JQX1KX8001X |
| 2025-08-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355 |
| 2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4MA2JQX1K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4MA2JQX1KX8 | 验收监测单位:****测****公司 |
| 913********5310595 | 竣工时间:2025-08-20 |
| 2025-08-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6 |
| 2025-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ase13469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2条270型预拌混凝土及1条270型预拌砂浆生产线(混凝土与砂浆料筒共用),实施年产80万方预拌混凝土和20万方预拌砂浆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1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1条270型预拌混凝土及1条270型预拌砂浆生产线(混凝土与砂浆料筒共用),实施年产40万方预拌混凝土和20万方预拌砂浆的生产规模。 |
| 1、生产规模:减少3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1条270型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剩余40万方预拌混凝土产能今后不再建设,实际生产规模在环评审批范围内,不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化。 2、生产设备:部分生产设备变化,增加设备为辅助设备,减少设备今后不再购置,设备的变动对产能无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垃圾破碎工艺流程:建筑垃圾→卸料分拣→粗破→人工分拣、磁选→中转料仓→二破→筛分→半成品料库。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艺流程:贮料(石子、砂子运至砂石库储存,水泥、粉煤灰等送至筒库储存)→进料、计量→搅拌→装车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垃圾破碎工艺流程:建筑垃圾→卸料分拣→粗破→人工分拣、磁选→中转料仓→二破→筛分→半成品料库。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艺流程:贮料(石子、砂子运至砂石库储存,水泥、粉煤灰等送至筒库储存)→进料、计量→搅拌→装车出厂。 |
| 预拌混凝土工艺中,环评中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用螺旋输送机送至计量仓,实际使用风槽输送机,该变动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罐车清洗废水、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嵊新****公司集中处理;轮胎冲洗废水经厂区门口设置的洗车废水沉淀池(容积为30m3)处理后回用;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储罐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由于含废混凝土量较多,经厂区砂石分离器+沉淀池(容积为500m3)处理后全部回用。 2、废气:(1)建筑垃圾装卸扬尘: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控制跌落高度,有效降低原料进料过程起尘量,呈无组织的形式排放。(2)破碎筛分粉尘(粗碎、二破、筛分粉尘):粗破阶段产生的粉尘经风机抽至一套增强型覆膜滤料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破阶段产生的粉尘经风机抽至一套增强型覆膜滤料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阶段产生的粉尘经风机抽至一套增强型覆膜滤料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料筒呼吸粉尘:本项目共设10只水泥料筒、2只粉煤灰料筒、2只矿粉料筒及2只膨胀剂料筒,每只料筒均为密闭环境,仓顶均自带有一台强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安装于仓顶,排气出口高出地面24m。(4)搅拌粉尘:各搅拌机上部各设置一台强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搅拌机顶楼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40m。(5)外购砂石骨料装卸扬尘: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控制跌落高度,有效降低原料进料过程起尘量,呈无组织的形式排放。(6)车辆运输扬尘:进场前配备专用洒水车,在除雨天均进行6次以上洒水降尘。(7)油罐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噪声: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由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噪声防治对策应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 (1)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将室内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西侧,远离附近声环境敏感点; (2)在设备采购阶段,要注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 (3)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如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风机进出口加消声器、隔声罩及减振器; (4)企业还需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因故障引起的高噪音。 4、固废: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分拣出来的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S1、废钢筋S2、搅拌机及罐车清洗产生的残留混凝土砂浆S3、沉淀池产生的沉渣S4、除尘灰S5、废油S6、废油桶S7、含油废抹布S8以及员工生活垃圾S9等。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等。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企业需在厂房外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内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设置在厂房一的东南角,建筑面积约为2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要求,其贮存过程均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残留混凝土、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为废机油、油桶、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处置应有环保资质合同保障,综合利用渠道畅通,使其能得到全部合理处置。企业应加强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固废严禁露天堆放,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与建造,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避免因日晒雨淋产生二次污染,以“减量化、**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罐车清洗废水、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目前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储罐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砂石分离器+沉淀池(容积为500m3)处理后全部回用;轮胎冲洗废水经厂区门口设置的洗车废水沉淀池(容积为30m3)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嵊新****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装卸扬尘、粗破粉尘、二破粉尘、筛分粉尘、料筒呼吸粉尘、搅拌粉尘、外购骨料装卸扬尘、车辆运输扬尘。 (1)建筑垃圾装卸扬尘:采取喷淋喷雾抑尘措施,呈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2)破碎筛分粉尘(粗破粉尘、二破粉尘、筛分粉尘):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风机抽至一套增强型覆膜滤料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料筒呼吸粉尘:本项目每只料筒均为密闭环境,仓顶均自带有一台强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汇总通过一根1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搅拌粉尘:各搅拌机上部各设置一台强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搅拌机顶楼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40m。 (5)外购骨料装卸扬尘:采取喷淋喷雾抑尘措施,呈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6)车辆运输扬尘:进场前配备专用洒水车,在除雨天外进行6次以上洒水降尘,呈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由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企业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已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将室内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西侧,远离附近声环境敏感点;②在设备采购阶段,已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③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如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风机进出口加隔声罩及减振器;④加强了设备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因故障引起的高噪音。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分拣出来的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搅拌机及罐车清洗产生的残留混凝土砂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除尘灰、废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残留混凝土、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机油、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收集运输处置。厂区内已于厂房一东南角设置一处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约20m2)和危废暂存库(面积约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已做好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措施。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已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同时标识标牌、周知卡、管理制度等已上墙。产生的危废及时收集,整齐堆放,定期清理,且设有专人做好相应的管理、贮存、交接、外运等登记工作,危废进出库有相应的台账记录。 |
| ①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由同一排气筒排放;②料筒呼吸废气由16个排气筒分别排放改为处理后汇集至同一排气筒排放,且排气筒高度由24m增高至40m;③搅拌粉尘通过同一排气筒排放;④未建设柴油储罐且今后不再建设,故无油罐呼吸废气;上述废气措施变动,均不新增污染物,未导致废气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25 | 0.051 | 0 | 0 | 0.033 | 0.033 | |
| 0 | 0.013 | 0.026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07 | 0.003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375 | 3.068 | 0 | 0 | 1.375 | 1.375 | / |
| 0 | 0 | 0.46 | 0 | 0 | 0 | 0 | / |
| 1 | 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 | 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储罐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砂石分离器+沉淀池(容积为500m3)处理后全部回用;轮胎冲洗废水经厂区门口设置的洗车废水沉淀池(容积为30m3)处理后回用。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沉淀池1与沉淀池2的pH值、臭、溶解氧、氨氮、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中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嵊新****公司集中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废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增强型覆膜滤料袋式除尘系统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 | 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风机抽至一套增强型覆膜滤料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破碎筛分粉尘(DA001)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强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 | (1)料筒呼吸粉尘:本项目每只料筒均为密闭环境,仓顶均自带有一台强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汇总通过一根1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搅拌粉尘:各搅拌机上部各设置一台强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搅拌机顶楼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40m。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检测期间,料筒呼吸粉尘(DA002)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搅拌粉尘(DA003)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由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企业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已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将室内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西侧,远离附近声环境敏感点;②在设备采购阶段,已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③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如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风机进出口加隔声罩及减振器;④加强了设备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因故障引起的高噪音。 |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分拣出来的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S1、废钢筋S2、搅拌机及罐车清洗产生的残留混凝土砂浆S3、沉淀池产生的沉渣S4、除尘灰S5、废油S6、废油桶S7、含油废抹布S8以及员工生活垃圾S9等。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等。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企业需在厂房外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内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设置在厂房一的东南角,建筑面积约为2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要求,其贮存过程均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残留混凝土、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为废机油、油桶、废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投产后危险废物处置应有环保资质合同保障,综合利用渠道畅通,使其能得到全部合理处置。企业应加强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固废严禁露天堆放,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与建造,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避免因日晒雨淋产生二次污染,以“减量化、**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分拣出来的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搅拌机及罐车清洗产生的残留混凝土砂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除尘灰、废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废木头、玻璃、塑料等其他垃圾、废钢筋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残留混凝土、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机油、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公司收集运输处置。厂区内已于厂房一东南角设置一处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约20m2)和危废暂存库(面积约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已做好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措施。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已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同时标识标牌、周知卡、管理制度等已上墙。产生的危废及时收集,整齐堆放,定期清理,且设有专人做好相应的管理、贮存、交接、外运等登记工作,危废进出库有相应的台账记录。 |
| 1 | (1)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 (2)加强贮存过程事故风险防范,划定禁火区,贮存区域须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3)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日常运行; (4)加强运输过程事故风险防范,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避开敏感区域; (5)完善消防设施以及火灾报警机制; (6)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 (7)加强企业管理,提**全责任意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应急指挥救援机制。 | (1)已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 (2)已加强贮存过程事故风险防范,划定禁火区,贮存区域须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3)已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能够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日常运行; (4)已加强运输过程事故风险防范,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避开敏感区域; (5)已完善消防设施以及火灾报警机制; 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 (6)厂区内地下实际设置了两个事故应急池,容积分别为781m3(长12.7m,宽12.3m,深5m)和21.46m3(面积约14.73m2,深2m),总容积为802.46m3,满足环评中企业需设容积为300m3事故应急池的要求。事故废水可通过应急水泵将事故废水泵入应急池。事故发生时,立即停止相关工序的生产,立即关闭雨水管网总排放口截流阀,并打开链接应急事故池的截流阀,利用应急事故池暂存,避免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 (7)企业已于2025年9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10月21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30624-2025-49-L)。企业已配备若干应急设施(备)与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相关应急培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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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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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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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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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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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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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