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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环发〔2014〕12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6日(7天),监督电话:0599-****353、****363。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 |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 **市****公司 | 0.037吨/年 | 0.0037吨/年 | 3.380 | 3.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