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西部专用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F03/F04窗口)
邮编:04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西部专用铁路项目 | **市- ** | **** | **人和****公司 | 该项目**东峰前和专用铁路7.933****车站和储装运系统,**沟底专用铁路5.174****车站,****野川专用铁路8.583****车站和储装运系统,****车站1座、交接场1座、自营公司1处、疏解线4.361公里,改造南陈铺~交接场正线和牛山专用线区间部分线路。项目正线线路长度26.94公里,全线铺轨54.00公里。 |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 项目选线永久占地与国家二级公益林重叠,临时工程占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手续。施工期间应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减少施工营地面积和扰动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做好全线土石方平衡。项目弃方全部弃往皇王头村弃土场、后山沟弃土场、陈庄弃土场、沟村弃土场、牛山弃土场5处弃土场。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弃土方案,落实弃土场生态恢复措施。 应重视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前应剥离表土临时堆置,对表土进行拦挡和覆盖;施工场地应设置排水沟,将路表水和坡面降水排入排水沟,引入河流,路堤边坡进行绿化;桥涵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堰,配备泥浆池等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土石方集中存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场地硬化;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作业标准,配备洒水、喷雾等防尘设备和设施;进出工地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运输。 运营期煤炭采用全封闭输送机,转载点应位于全封闭厂房内,同时应设置洒水装置。缓冲仓上建筑和仓下建筑合用微雾抑尘设备,装车粉尘采用高效干雾降尘措施。快速装车塔楼设置自动控制抑尘剂喷洒装置,减少列车运输过程粉尘产生量。食堂燃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放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锅炉均燃用清洁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流”,锅炉烟气经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桥梁、隧道施工废水处理,加强隧道施工涌水的封堵措施,有效减少涌水量。运营期冲洗废水通过水****处理站地下钢筋混凝土集水池,进入地埋式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冲洗用水。各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锅炉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各场地洒水。 (四)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对初期、近期、远期超标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的降噪和减振措施,确保拟建铁路运营近期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对**、东峰前和储装运系统场区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减噪措施,确保**、东峰前和储装运系统场区、自营公司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确保敏感点前河村、冯村、冯村小区、水磨湾村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送拟选弃土场。运营期**、东峰前和储装运系统冲洗水沉淀煤泥经压滤后同产品煤一同火车装车外运;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填埋场规范处置。 (六)项目选址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平之战遗址的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城遗址的保护范围,****文物局《关于重新申请**市西部专用铁路项目选址的意见》(晋文物审批函〔2025〕113号)的要求,工程拟用地范围内考古勘探发现的地下文物遗存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结束前,不得开工。 (七)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局**分局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0.112t/a,氮氧化物1.1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