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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相关规定,我院拟对废旧中央空调(含室外机、室内机、铜管)、室外大屏、笔记本电脑进行报废处置(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即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如有意向收购者,请于公示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大厦506室)报名,联系人:温从明,联系电话:187****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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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