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烟气余热回收及污染物协同控制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临沂-沂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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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3945851李兵
周磊**省**市**县
**铺镇**官庄村北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烟气余热回收及污染物协同控制改造项目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省**市**县 **市**县**铺镇**官庄村北侧610m处
经度:118.51994 纬度: 35.77718****服务局
2021-12-20
临审服投资许字〔2021〕21038号****
2025-08-0130
30****
913********3945851****
913********3945851******公司
****0100MA3PFRXD7B2022-06-10
2025-08-012025-08-10
2025-09-282025-10-28
http://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厂址位于**县**铺镇**官庄村西北偏北。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厂址位于**县**铺镇**官庄村西北偏北。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技改内容包括:一是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改造,购置喷淋式烟气余热回收机组、前置换热器、除盐水余于板换、一体化余热水加碱装置、凝结水处理回用系统、高盐废余热蒸发系统等设施设备;二是调整焚烧燃料,在保证**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基础上,焚烧炉掺烧部分污泥及与生活垃圾性相近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技改项目建成后,厂区生活垃圾、污泥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年处理量分别为 213160t、365t、5475t,年发电量7051万kwh(年供电量4881万kwh)。主要技改内容为调整焚烧燃料,在保证**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基础上,焚烧炉掺烧部分污泥及与生活垃圾性相近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余热锅炉改造内容不再建设。技改项目建成后,厂区生活垃圾、污泥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年处理量分别为 213160t、365t、5475t,年发电量7051万kwh(年供电量4881万kwh)。
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企业仅建设燃料调整等相关内容,不再建设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的相关内容,不会对燃料调整等相关内容产生影响。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燃烧设施依托现有项目,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焚烧主体工程由燃料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垃圾渗滤液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及炉渣处理系统等组成,其中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包括地磅、垃圾卸料厅、垃圾卸料门、垃圾池、垃圾起重机等,垃圾焚烧系统包括垃圾给料系统、焚烧炉本体、助燃空气系统、点火及辅助燃烧系统、除渣系统等,烟气净化系统包括SNCR系统、半干式脱硫系统、消石灰与活性炭喷射系统、袋式除尘等项目燃烧设施依托现有项目,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焚烧主体工程由燃料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垃圾渗滤液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及炉渣处理系统等组成,其中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包括地磅、垃圾卸料厅、垃圾卸料门、垃圾池、垃圾起重机等,垃圾焚烧系统包括垃圾给料系统、焚烧炉本体、助燃空气系统、点火及辅助燃烧系统、除渣系统等,烟气净化系统包括SNCR系统、半干式脱硫系统、消石灰与活性炭喷射系统、袋式除尘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焚烧炉烟气,依托原有SNCR+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根80m高烟囱(DA001、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均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卸料大厅、****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厂区绿化、密闭、洒水抑尘,臭气收集引入焚烧炉等措施项目实际依托现有工程2台焚烧炉,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烟气均依托现有工程“SNCR+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1、DA002)排放。焚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企业已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在厂址周围进行了绿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经固化处理后,须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要求****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实际产生稳定化飞灰、废活性炭、废布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废过滤膜、危废库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
按照最新环保要求,现场核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企业核实补充了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废过滤膜、危废暂存库冲洗废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1.38 0 0 0 1.38 1.38
0 0.152 0 0 0 0.152 0.152
0 0.0035 0 0 0 0.004 0.0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4000 0 0 0 104000 104000 /
0 50.2 130.07 0 0 50.2 50.2 /
0 185.76 390.2 0 0 185.76 185.76 /
0 7.24 39.02 0 0 7.24 7.24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厂区西侧1****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膜(NF)系统+反渗透膜(RO)系统)”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站处理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4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其中粪大肠菌群参照执行表2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汇入沂河 ****处理站出水口废水pH范围为7.9~8.1(无量纲),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氮、总磷、氯化物、总汞、石油类、总砷、硫酸盐、色度、总铍、粪大肠菌群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8mg/L、2.7mg/L、11mg/L、0.254mg/L、0.25mg/L、8.19 mg/L、39.9mg/L、0.79μg/L、0.14mg/L、3.7μg/L、84.0mg/L、3倍、235 CFU/L,六价铬、总铅、总铜、总铬、总锌、总镉、总镍未检出,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4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其中粪大肠菌群参照执行表2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1#2#焚烧炉焚烧垃圾过程产生烟气依托现有工程“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喷雾)+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1、DA002)排放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1#2#焚烧炉焚烧垃圾过程产生烟气依托现有工程“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喷雾)+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1、DA002)排放 项目1#焚烧炉焚烧垃圾过程产生烟气依托现有工程“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喷雾)+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1)排放,实际年产生废气总量为5.23×104万m3,颗粒物、SO2、NOx、CO、HCl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3mg/m3、45mg/m3、195mg/m3、25mg/m3、6.48mg/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标准限值;氟化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0.4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4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81×10-4mg/m3、0.0562mg/m3、0.0084ngTEQ/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标准限值
2 项目飞灰仓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飞灰仓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飞灰仓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际年产生废气总量为1.84×103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6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3 项目消石灰仓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消石灰仓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消石灰仓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实际年产生废气总量为7.95×102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1×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4 项目飞灰固化间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飞灰固化间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飞灰固化间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实际年产生废气总量为9.19×102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31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5 项目活性炭仓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活性炭仓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活性炭仓废气实际经仓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实际年产生废气总量为6.54×102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05×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厂区合理规划平面布局,噪声源集中布置,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合理规划平面布局,噪声源集中布置,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2~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4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经固化处理后,须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要求****填埋场卫生填埋。 项目实际产生炉渣由渣池暂存后,定期装运车辆直接外运******公司制砖;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送至垃圾贮坑暂存后焚烧处理。 项目实际产生飞灰稳定化处理后,经浸出毒性鉴别后,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要求后送至厂区****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布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过滤膜和在线监测设施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处置。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企业已对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进行了贮存、运输、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原有一座 700m3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座700m3的事故水池,并配套事故废水导流管道、雨污切换装置及雨水切断闸。企业编制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并制定了详细事故应急计划,配备了大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移动式泡沫灭火器、移动式消防水炮、消防栓、消防沙、洗眼器、防护服以及防毒面具等,定期进行了事故应急演练。项目厂区内外设置5个地下水监控井,并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对各地下水监控井进行了定期检测。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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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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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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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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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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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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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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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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