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广****,下列违法行为人在**辖区内因交通违法行为****大队民警查获,并开具了《**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经依法邮寄催告书或电话告知后,无正当理由均未在规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且未提出延期处理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享有的权利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日(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6日)。
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若有异议,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者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将以户口登记中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公告期满,**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为送达,****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681,公告网址:广**政务网
特此公告!
****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