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县**镇乡村**产业园建设项目
2.标段名称:**县**镇乡村**产业园建设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扣除暂列金)的30%”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30%”。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按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跟踪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最终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100%。”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按月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跟踪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最终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100%。”。
3)原招标公告及合同中“项目总用地面积65.27亩。沿北侧市政道路设置10米宽主入口,次入口位于东侧支路,开口宽度8米,期中厂房呈东西朝向,整体布局上6栋二层厂房加一栋单层配套用房布局。场地西侧二期规划一栋2层厂房,南侧远期规划四栋二层厂房,****园区出入口。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现修改为“项目总用地面积65.27亩。**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2849.5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安装、水电、消防、附属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图纸有调整,以本次发布的图纸为准。详见附件。
3.答疑事项:
1)招标文件中描述本标段招标范围整体布局上6栋二层厂房加一栋单层配套用房布局。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只包含了1#、2#、3#、4#厂房和开闭所以及室外附属工程。请问5#、6#厂房是否不在本标段范围
答复:5#、6#厂房不在本标段范围内。
2)若5#、6#厂房是否不在本标段范围,此区域是否可以作为生活区、办公区等临建场地
答复:不可以。
3)基坑支护及基坑支护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是否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答复:包含,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另行计费。
4.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遗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招标人:****
地址:**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钱锋
电话:0552-****639
6.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周曼
电话:181****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