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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 (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
我司位于**市**区**镇**工****基地龙环三街4号,****新增配套汽摩配件涂装生产线项目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08月15日调试至2025年11月14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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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