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县2025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该地块及周边的污染源调查,进行了污染物的识别,通过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1结论1.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地块历史沿革主要以村落、农田、管件封头厂、废品暂存站、停车场、饭店为主;地块内潜在特征污染因子主要为重金属(铅、镍、铜)、石油烃(C10-C40)。
通过对调查地块周边工业企业分析,调查地块周边不存在生产企业,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交叉污染。
地块内及周边潜在污染因子为重金属(铅、镍、铜)、氨氮、石油烃(C10-C40)。
1.2地块调查结论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可知,**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县2025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中铜、镍、镉、砷、汞、铅、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率100%,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土壤样品中氨氮的检出率100%,检测数值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VOCs、SVOCs、六价铬均低于检出限,且其检出限低于对应筛选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项目地块现场监测调查共钻探4口地下水监测井(含1背景点),检测地下水样品5份(含1平行样),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除微生物以及放射性指标外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35项、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点位中的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钠、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剩余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铁、铜、砷、硒、镉、氨氮、亚硝酸盐全部或部分点位有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各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调查地块地下水超标原因与所在区域地质结构有关、地下水水质受区域地质结构等因素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根据检测报告结果统计分析,本地块达到GB36600-2018当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可以按照规划,作为住宅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