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1、标包 2的参与投标客商数量均为 3 家。经核查,其中 “****公司” 提交的报价单与系统报价单金额不一致,报价无效。综上,标包 1、标包 2的有效报价客商数量仅为 2 家,根据相关招投标规定,该两个标包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