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市**引排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引排水能力提升工程主要位于**市**,工程内容包括5项主体工程,包括下六圩港沿线水利工程综合整治、八圩**泵改造、新小桥**站加固改造(含长江侧岸墙修复)、九圩港河道清淤整治及南、北泵站改造、罗家桥至火车轮渡码头长江滩涂清淤。工程总投资约31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约109万元,占总投资3.5%;施工总工期为7个月。
工程施工范围不占用基本农田,工程占用长江蟛蜞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处生态保护红线,****政府关于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项目施工区域周边涉及国考及省考断面,包括长江蟛蜞港(左岸)国考断面、下六圩港省考断面等,建设单位需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落实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市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3-2030年)》等文件要求。工程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施工生活营地。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不得越界施工。优化施工时间,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清淤疏浚等施工作业主动避**豚等重要物种繁殖敏感期。合理划定施工船舶航行区域,控制每段施工船舶数量,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束植物恢复和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对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涉及在水源保护区施工的,在****管理部门沟通,****政府报备同意后实施,施工期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在国省控断面附近施工时,施工前编制水质保障应对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场地布置,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施工时,****水厂沟通协调,优化取水时间,采取加大蓄水量、选用备用水源、加强水质监控等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在长江蟛蜞港(左岸)国考断面、下六圩港省考断面附近施工前分别布设防污屏。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可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基坑排水、压滤固化尾水经沉淀后排入周边水体;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经船舶自带的污水暂存装置暂存,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施工期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由附近农户外运堆肥;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身安装配置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有资****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船加盖篷布、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和油品、加强燃油机械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船舶等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等无组织气体排放,控制施工废气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下六圩港沿线水利工程综合整治施工弃土全部回填,疏浚底泥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相关要求严格规范管理程序;拆建垃圾按规定办理好运输及处置手续,获得批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将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弃置消纳,施工期废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陆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船舶生活垃圾通过定期靠泊至沿线具备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能力的码头,由码头统一接收上岸处置,施工开始前应确定沿线具备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能力的码头并签订接收协议;施工船舶油水分离器残油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和规范处置,严禁倾倒入江。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规范施工操作、****管理部门协调、禁止越界施工、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船舶等措施,完善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政府、沿线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要求配齐应急物资,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纳入“双随机”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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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