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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浙土审〔2025〕119号 | 公开日期: | 2025-10-30 |
| 发布单位: | **** | 信息来源: | **** |
| ****政府****水库工程(枢纽区)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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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播报 ****政府: 你市《****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5〕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区、**市、**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9.3381公顷(其中耕地33.7289公顷)、未利用地0.33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1704公顷(其中耕地3.2736公顷);将国有农用地0.1882公顷、未利用地1.24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0.0496公顷、未利用地1.0033公顷。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部批复为准。 ****政府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