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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33722N | 建设单位法人:刘少俊 |
| 刘志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 |
| ****备用干熄焦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西社园区****厂内 |
| 经度:110.98655 纬度: 35.6695 | ****机关:运****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5 |
| 运审管审函〔2023〕1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033722N001P |
| 2025-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 10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3372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033722N | 验收监测单位:**晋临****公司 |
| ****1002MA0KQX3810 | 竣工时间:2024-12-25 |
| 2025-07-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5 |
| 2025-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70t/h | 实际建设情况:170t/h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满红焦的焦罐台车由电机车牵引至焦罐提升井架下,由焦罐提升机将焦罐提升并送到干熄槽顶,通过干熄槽顶部的装入装置将焦炭装入干熄槽。在干熄槽中焦炭与惰性气体进行热交换,红焦冷却至200℃以下,经排焦装置卸至胶带机上,送至后续筛运焦系统。 冷却焦炭的惰性气体由循环风机通过干熄槽底部的鼓风装置鼓入干熄槽,与红焦炭进行换热,由干熄槽出来的热惰性气体温度随着入炉焦炭温度的不同而变化。如果入炉焦炭温度稳定在1050℃,该温度约为980℃。热的惰性气体经一次除尘器除尘后进入余热锅炉换热,温度降至约170℃。惰性气体由锅炉出来,再经二次除尘后由循环风机加压经给水预热器冷却至≤130℃进入干熄槽循环使用。 在循环风机的作用下,惰性循环气体在干熄炉内将1000℃左右的赤热焦炭冷却,吸收焦炭显热的惰性循环气体被加热到900~980℃(计算温度940℃),高温惰性循环气体经一次除尘器除尘后,进入干熄焦锅炉,与干熄焦锅炉内的汽水换热,温度降至160~180℃(计算温度165℃),惰性循环气体再经过二次除尘器、循环风机和热管换热器后,温度降至130℃,再进入干熄炉冷却赤热焦炭。 | 实际建设情况:装满红焦的焦罐台车由电机车牵引至焦罐提升井架下,由焦罐提升机将焦罐提升并送到干熄槽顶,通过干熄槽顶部的装入装置将焦炭装入干熄槽。在干熄槽中焦炭与惰性气体进行热交换,红焦冷却至200℃以下,经排焦装置卸至胶带机上,送至后续筛运焦系统。 冷却焦炭的惰性气体由循环风机通过干熄槽底部的鼓风装置鼓入干熄槽,与红焦炭进行换热,由干熄槽出来的热惰性气体温度随着入炉焦炭温度的不同而变化。如果入炉焦炭温度稳定在1050℃,该温度约为980℃。热的惰性气体经一次除尘器除尘后进入余热锅炉换热,温度降至约170℃。惰性气体由锅炉出来,再经二次除尘后由循环风机加压经给水预热器冷却至≤130℃进入干熄槽循环使用。 在循环风机的作用下,惰性循环气体在干熄炉内将1000℃左右的赤热焦炭冷却,吸收焦炭显热的惰性循环气体被加热到900~980℃(计算温度940℃),高温惰性循环气体经一次除尘器除尘后,进入干熄焦锅炉,与干熄焦锅炉内的汽水换热,温度降至160~180℃(计算温度165℃),惰性循环气体再经过二次除尘器、循环风机和热管换热器后,温度降至130℃,再进入干熄炉冷却赤热焦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干熄焦装入装置废气、预存室放散气、溜槽废气、排焦废气、循环风机放散气、GX1转运站等废气均进入地面站除尘系统,经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进行脱硫、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地面站设计风量220000m3/h。 2、干熄焦水封水、地坪冲****处理站生化系统处理;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等进入厂区现****处理站清净废水中水回用系统处理。 3、干熄焦除尘系统收集的脱硫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利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各袋式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回收。 4、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室内隔声、消声器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干熄焦装入装置废气、预存室放散气、溜槽废气、排焦废气、循环风机放散气、GX1转运站等废气均进入地面站除尘系统,经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进行脱硫、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地面站风机风量220000m3/h。 2、余热锅炉排水及依托的循环水系统和脱盐水站排污水等进入****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 3、干熄焦除尘系统收集的脱硫除尘灰掺煤炼焦或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各袋式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回收。 4、优先选用了低噪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室内隔声、消声器等措施。 |
| 1、排气筒高度由25m增高至30m。根据现场建设位置及监测断面设置位置增加了高度。 2、实际无干熄焦水封水排水、地坪冲洗水。干熄焦水封补水采用除盐水,实际生产中干熄焦水封水不外排,不涉及地坪冲洗水。 3、脱硫除尘灰掺煤炼焦或外售综合利用。优化固废处置方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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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05 | 8 | 29.66 | 18.15 | 0 | 23.9 | -10.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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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7 | 1.15 | 9.75 | 9.79 | 0 | 7.33 | -8.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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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水回用系统 | / | 余热锅炉排水及依托的循环水系统和脱盐水站排污水等进入****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 | / |
| 1 | 备用干熄焦地面站(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 | 《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 | 干熄焦装入装置废气、预存室放散气、溜槽废气、排焦废气、循环风机放散气、GX1转运站等废气均进入备用干熄焦地面站(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 | 颗粒物浓度<1.0mg/m3(未检出)、二氧化硫浓度为<3(未检出)~7mg/m3 |
| 1 |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室内隔声、消声器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优先选用了低噪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室内隔声、消声器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为50.4~58.8dB(A),夜间噪声为45.9~48.9dB(A) |
| 1 |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
| 1 | 干熄焦地面站脱硫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废滤芯、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在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干熄焦地面站脱硫除尘灰掺煤炼焦或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废滤芯、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在厂内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 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严格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政府的应急预案进行联动。 |
| 1、废水处理,经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收集后,****处理站处理。 2、危废暂存,利用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废水处理,经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收集后,****处理站处理。 2、危废暂存,依托厂内现有危废暂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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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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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41吨/年,二氧化硫8.82吨/年。****政府出具了《关于“****备用干熄焦项目”污染物区域削减置换方案的承诺》,颗粒物、二氧化硫削减置换源为项目建设后****现有熄焦系统“以新代老”削减量。****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备用干熄焦装置已建成,备用湿法熄焦已停用,削减措施已落实。备用干熄焦装置在环评文件要求的生产负荷下,备用干熄焦排放量满足总量文件、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年许可排放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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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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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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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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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