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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723212B | 建设单位法人:韩** |
| 徐世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天祝县华藏寺镇**新区******侧天池路东侧 |
| 天祝县X145线**至哈溪公路(天祝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2.76289,102.59739 纬度: 37.38752,37.43888 | ****机关:****环境局天祝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5 |
| 武环天发〔2023〕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360 |
| 1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6********72321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昱杰全****公司 |
| ****0602MA74X1XE0K | 验收监测单位:**亿源****公司 |
| ****0122MA748FY47C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4WOezX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天祝县X145线**至哈溪公路(天祝段)位于**市天祝县哈溪镇、大红沟镇,路线全长32.657km,主线起自X145线天祝县与**县交界处,顺接X145线**段,途径小脑皮沟、茶岗村、大脑皮沟、陈家庄、**村、马吉沟、慢坡、**村、马连槽,终点为哈溪镇顺接既有市政道路,路线全长23.023km;大红沟连接线起自**区段Y284线,途径大红沟村、大红沟镇,终点泉子湾,路线全长9.634km。 | 实际建设情况:天祝县X145线**至哈溪公路(天祝段)位于**市天祝县哈溪镇、大红沟镇,路线全长32.657km,主线起自X145线天祝县与**县交界处,顺接X145线**段,途径小脑皮沟、茶岗村、大脑皮沟、陈家庄、**村、马吉沟、慢坡、**村、马连槽,终点为哈溪镇顺接既有市政道路,路线全长23.023km;大红沟连接线起自**区段Y284线,途径大红沟村、大红沟镇,终点泉子湾,路线全长9.634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为道路工程,运营期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道路工程,运营期无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拆迁(开挖)湿法作业、合理设置堆场、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封闭、施工场地洒水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作业施工应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项目全线不设沥青拌合站,沥青全部外购成品,主线设置预制场(K20+230)和拌合站(K10+200)各一处,连接线设置预制场(LK00+400)和拌合站(LK00+400)各一处,你单位须按《报告表》要求,沥青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确保沥青烟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预制厂和拌合站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要求限值。 (三)项目主线段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哈溪镇镇区房屋作为项目部,连线段设置项目部1处(LK00+400),施工期搅拌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应经过格栅和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淤泥定期清掏,不外排至地表水体。 (四)项目施工期设取土场3处、弃土场1处。你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好道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清运、处置工作。项目沿线拆迁产生拆迁建筑垃圾,主要以桥梁拆除和修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对拆迁的建筑垃圾,可利用的考虑重复利用,剩余的拉运至天祝县住建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置。项目施工线路沿线产生大量的弃渣土,主要在路基工程开挖路段产生,产生的弃渣土根据线路沿线情况,就近送至项目设置的弃土场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定点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项目在建设期要文明科学施工,合理安排作业周期,敏感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以防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 (六)项目在建设期应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植被破坏。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应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修复和道路绿化工作,以减轻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七)项****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办理有关手续,****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建设施工。施工结束后,要即时进行施工迹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尽量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工程施工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随意进入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工程制定有利于保护**山国家公园景观的方案,尽可能避免形成大开挖裸露坡面。穿越**山国家公园路段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拌合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八)项目运营期应按照环评要求,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做好道路绿化带建设和敏感路段的禁鸣、限速等措施,使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和2类区标准。道路在维修、养护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强化环境安全培训,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核实,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堆土及整平场地设置了密目网苫盖。根据现场核实,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旱厕定期清掏。根据现场核实,项目施工期设置了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了施工作业时间。根据现场核实,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旧路面回填;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根据现场核实,项目取土场、弃土场均设置有挡墙,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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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禁鸣、限速标识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和2类区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道路在维修、养护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处置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施工线路沿线产生的弃渣土,送至项目设置的弃土场堆存。 |
| 1 | 环评文件:施工场地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公益林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施工场地施工完毕后,恢复为原有土地类型。(2)边坡尽量用缓坡,贴近自然边坡,尽可能保持原来山体地貌,植被尽可能恢复自然植被。(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界定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作业,禁止破坏工地范围外植被的行为。(4)开展对工程影响区的环境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保意识。(5)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扩散。(6)运输车辆应采取洒水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扬尘的发生。施工便道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撒水,防止运输扬尘对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7)对于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8)及时开展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损毁的植被,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9)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10)在跨河及临近其他水域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对鱼类的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捕鱼和破坏渔业生态环境。 环评批复:(六)项目在建设期应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植被破坏。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应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修复和道路绿化工作,以减轻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七)项****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办理有关手续,****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建设施工。施工结束后,要即时进行施工迹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尽量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工程施工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随意进入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工程制定有利于保护**山国家公园景观的方案,尽可能避免形成大开挖裸露坡面。穿越**山国家公园路段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拌合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 已落实 环评文件:(1)项目施工场地避开了各类敏感区域,且已进行了生态恢复。(2)在取土场及弃土场已进行了边坡防护。(3)施工过程中已尽可能的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施工在划定范围内进行。(4)施工期未发生明显的人为生态破坏。(5)项目生态恢复均采用当地植被。(6)项目施工期设置了洒水抑尘及防尘苫盖等措施。(7)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分层堆放及回填的工艺,项目施工结束后表土均用于生态恢复。(8)项目植被恢复工作已开展,项目已进行了播撒草籽恢复生态。(9)施工期未发生明显的人为生态破坏。(10)桥梁建设过程中未对水体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环评批复: 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的设置了施工计划;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占用划定区域之外的土地;施工现场已进行了土地整治及播撒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在设计**山国家公园的区域严格按要求施工,未在该区域内设置临时工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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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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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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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文件:施工场地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公益林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施工场地施工完毕后,恢复为原有土地类型。(2)边坡尽量用缓坡,贴近自然边坡,尽可能保持原来山体地貌,植被尽可能恢复自然植被。(3)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界定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作业,禁止破坏工地范围外植被的行为。(4)开展对工程影响区的环境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保意识。(5)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扩散。(6)运输车辆应采取洒水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扬尘的发生。施工便道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撒水,防止运输扬尘对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7)对于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8)及时开展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修复损毁的植被,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9)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10)在跨河及临近其他水域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对鱼类的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捕鱼和破坏渔业生态环境。 环评批复:(六)项目在建设期应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植被破坏。项目在施工结束后应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修复和道路绿化工作,以减轻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七)项****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办理有关手续,****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建设施工。施工结束后,要即时进行施工迹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尽量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工程施工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随意进入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工程制定有利于保护**山国家公园景观的方案,尽可能避免形成大开挖裸露坡面。穿越**山国家公园路段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拌合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环评文件:(1)项目施工场地避开了各类敏感区域,且已进行了生态恢复。(2)在取土场及弃土场已进行了边坡防护。(3)施工过程中已尽可能的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施工在划定范围内进行。(4)施工期未发生明显的人为生态破坏。(5)项目生态恢复均采用当地植被。(6)项目施工期设置了洒水抑尘及防尘苫盖等措施。(7)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分层堆放及回填的工艺,项目施工结束后表土均用于生态恢复。(8)项目植被恢复工作已开展,项目已进行了播撒草籽恢复生态。(9)施工期未发生明显的人为生态破坏。(10)桥梁建设过程中未对水体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环评批复: 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的设置了施工计划;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占用划定区域之外的土地;施工现场已进行了土地整治及播撒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在设计**山国家公园的区域严格按要求施工,未在该区域内设置临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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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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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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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