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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1030 | |
| 名称: |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罗水许决字〔2025〕55号)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030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市生江镇云桂村石应自然村**江左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344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4.9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1.725立方米每秒),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5%。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人民政府下达给**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由于该工程是**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是在**市城****水库发生原水事故时启用,故不再独占用水总量指标)。
二、项目属于原水供水工程,运行期间无直接退水。
三、你单位应按照我局组织专家的审定的水**论证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在取水口处安装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在线计量设施,并接入**省智慧水利系统),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安装在线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单位**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项目发生取水行为时应依法缴纳水**税。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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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