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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生理参数监测仪项目 | ||
| 品目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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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 14:3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林乔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0-****762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寿山路16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2****66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长江路188号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林乔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生理参数监测仪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2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项目**付款方式为:
第1期:全部设备到货后,由买方逐一清点无误,与合同规定相符:设备软、硬件安装完毕,系统工作稳定,无故障,由买方组织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正常运行满1个月后,由买方组织验收合格签字后,买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第2期:验收合格满12个月,买方将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变更为:
第1期:全部设备到货后,由买方逐一清点无误,与合同规定相符:设备软、硬件安装完毕,系统工作稳定,无故障,由买方组织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正常运行满1个月后,由买方组织验收合格签字后,买方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第2期:验收合格满12个月,买方将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中标,则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802号)执行。
更正日期:2025-10-30
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寿山路163号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9****3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长江路188号6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0-****7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0-****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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