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市鼎业市政工程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环评公示版 | ||
| 索 引 号: | 113********323528T/2025-11161 | 发布机构: | ****办事处 |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
| 项目代码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石** | 联系方式 | 137938***** | |||||||||||||||||||||||||||||||||||||||||||||||||||||||||||||||||||||||||||||||||||||||||||||||||||||||||||||||||||||||||||||||||||||||||||||||||||||||||||||||||||||||||||||||||||||||||||||||||||||||||||||||||||||||||||||||||||||||||||||||||||||||||||||||||||||||||||||||||||||||||||||||||||||||||||||||||||||||||||||||||||||||||||||||||||||||||||||||||||||||||||||||||||||||||||||||||||||||||||||||||||||||
| 建设地点 |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41′29.244″ 北纬:36°55′11.202″ |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水泥制品制造C3021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 | |||||||||||||||||||||||||||||||||||||||||||||||||||||||||||||||||||||||||||||||||||||||||||||||||||||||||||||||||||||||||||||||||||||||||||||||||||||||||||||||||||||||||||||||||||||||||||||||||||||||||||||||||||||||||||||||||||||||||||||||||||||||||||||||||||||||||||||||||||||||||||||||||||||||||||||||||||||||||||||||||||||||||||||||||||||||||||||||||||||||||||||||||||||||||||||||||||||||||||||||||||||||
| 建设性质 | £ ** £ 改建 £ 扩建 R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 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信息化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 总投资(万元) | 520 | 环保投资(万元) | 12 | |||||||||||||||||||||||||||||||||||||||||||||||||||||||||||||||||||||||||||||||||||||||||||||||||||||||||||||||||||||||||||||||||||||||||||||||||||||||||||||||||||||||||||||||||||||||||||||||||||||||||||||||||||||||||||||||||||||||||||||||||||||||||||||||||||||||||||||||||||||||||||||||||||||||||||||||||||||||||||||||||||||||||||||||||||||||||||||||||||||||||||||||||||||||||||||||||||||||||||||||||||||||
| 环保投资占比(%) | 2.3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7000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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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情况 | 无 |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25年8月立项,项目代码为****。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市黛溪街道,属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新增占地。根据《黛溪、**、高新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3)。 根****办事处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项目建设符合**市黛溪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市黛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见附件5)。 项目周边关系详见附图2。 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办事处韦****加油站东临,根据《黛溪、**、高新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的电能、水**等,项目**消耗量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利用上线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市到2025年环境质量底线如下: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达到国家、省分解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国控优良水体比例不小于40%,城市(含县城、市属开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43微克/立方米;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目前杏花河能稳定满足IV类水环境功能要求,通过区域地表水整治工作的开展,区域地表水体质量将不断改善。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目前**市PM10、PM2.5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项目技改完成后,较现状排放量有所降低。 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经预测,厂界处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得当,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为做好“管控方案”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项目建设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①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符合性分析 表1-1 与**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符合性分析
②与黛溪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位于黛溪街道环境管控单元内(详见附图5),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0009,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34.34km2,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区域。 项目建设与黛溪街道环境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2 **市黛溪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综上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4、其他相关环保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3 与鲁环字〔2021〕58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2)与《**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表1-4 与《**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3)与《**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4)与《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89号)符合性分析 表1-6 与鲁发改工业[2023]389号符合性分析
(5)项目审批负面清单 2022年12月31日,****办公室印发《**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邹政办字〔2022〕46 号),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 1-9 与《**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环保要求。 |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建设内容 | 1、项目由来 ****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预应力混凝土铁**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 厂区内现有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项目”,建设有生产车间2座、料场、办公室及其他辅助工程。现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0年3月3日取****服务局批复文件(文号:邹审批环评[2020]103号),并于2021年8月通过企业自主验收。公司于2020年3月5日首次进行了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1626MA3PWKJF87001W),并于2025年9月11进行了排污许可重新登记,有效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2030年9月10日。 水泥稳定土可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提升公司水泥稳定土产品性能。公司计划投资520万元实施“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购置研磨机、筛分机等主要设备2台(套),使用来自**市内的废矿渣、脱硫石膏原料替代部分水泥、砂子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不变,加入脱硫石膏后能够有效提高水泥稳定土的强度,属于产品工艺优化与质量提升类改造项目。本项目于2025年8月完成项目的网上备案,项目代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依据国家及**市、**市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生产情况,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办事处韦****加油站东临,中心经纬度:东经:117°41′29.244″北纬:36°55′11.202″。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周边环境情况详见附图2。 本项目工程组成内容及变化情况见下表: 表2-1 项目工程组成及变化情况一览表
3、生产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现有项目产品方案无变化。本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及变化情况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及变化情况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技改前后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如下: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本项目所用原辅料特性下表: 表2-4 本项目原辅料特性表
本项目物料平衡详见下图: | |||||||||||||||||||||||||||||||||||||||||||||||||||||||||||||||||||||||||||||||||||||||||||||||||||||||||||||||||||||||||||||||||||||||||||||||||||||||||||||||||||||||||
| 图2-1 本项目物料平衡表 |
| 建设内容 | 5、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施及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表2-5 项目技改前后主要生产设施及变化情况一览表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实行单班工作制,每天工作10小时,年工作330天(合3300h)。 7、公用工程 7.1给水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工艺用水、地面冲洗水。 (1)职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用水,本项目职工定员10人,厂区不提供食堂与住宿。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中提供的数据,工人生活用水定额取50L/(人●d),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0.5m3/d,合计165m3/a(年工作330d)。 (2)生产用水 ①抑尘用水:来源于喷淋抑尘装置、雾炮洒水抑尘用水。参考同类项目,单台喷淋抑尘装置、雾炮抑尘用水量约为10L/min。本项目喷淋抑尘装置、雾炮每天喷洒时间取8h(480min),其中料场设置喷淋设施1套、雾炮2台,2#车间设置喷淋设施1套、雾炮1台,则本项目抑尘用水量为24m3/d,合计7920m3/a(年工作330d),全部采用新鲜水。 ②产品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生产1m3水泥稳定土平均需水量为0.15m3,拟建项目水泥稳定土产量为30万m3/a,则混合搅拌用水量为4.5万m3/a。全部采用新鲜自来水。 ③砂子润湿用水:项目润砂过程用水量为1m3/h,年润砂时间为以2000h计,则项目润砂用水量为2000m3/a,其中约1000m3水蒸发损耗,剩余1000m3水随砂子进入产品。砂子润湿用水全部采用新鲜自来水。 ④车辆冲洗补充用水:本项目原料及产品总运输量约121.2万t/a。运输车运输量为35t/辆●次,厂区内车辆进出频次约105车次/d,全年共需要运输约34629辆次,车辆冲洗用水量以0.2m3/辆●次计,全年运输车辆清洗用水量约为6930m3/a,车辆冲洗用水定期补充损耗,车辆冲洗过程损耗量按用水量20%计,约1386m3/a;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淀池泥渣产量按废水量(5544)的5%计,为277.2t/a,沉淀池泥渣含水率按50%计,为138.6 m3/a。综上所述,车辆冲洗补充水量为1524.6m3/a,全部采用自来水。 ⑤水稳混合料作业区地面冲洗水:该项目拌合工作区面积约150m2,拌合工作区每日进行冲洗,用水量约为1m3/d(330m3/a),全部采用新鲜自来水。 综上所述,本项目新鲜水用量约56939.6 m3/a。 7.2排水 (1)职工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为132m3/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生产排水 ①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②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 ③砂子润湿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 ④车辆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其余20%清洗过程中蒸发、损耗。则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5544m3/a,进入洗车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⑤水稳混合料作业区地面冲洗水用水全部损耗。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见下图: 图2-2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衡图(单位:m3/a) (4)供电系统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用电量50万kW﹒h,由黛溪街道供电管网提供。 8、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厂区总体呈南北长、东西窄的矩形。南侧区域主要为办公区域。厂区西南侧为1#生产车间,主要进行原料整形、研磨、筛分;厂区北侧为2#****搅拌站、筒仓等,主要进行水泥、粉煤灰、矿粉原料储存,2#车间内存放合格石子、矿渣料、脱硫石膏。南侧设有进出场大门1处,运输车辆进门后即为车辆冲洗区,方便进出。厂区****公司生产区域。 厂区总体平面布置可以保证生产装置紧凑、辅助装置服务到位,有利于生产管理。本次技改完成后,厂房均保持不变,仅部分设备换新。 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4。 9、环保投资 表2-6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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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 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不新增土地,不**厂房。施工过程主要以设备安装为主,不涉及土石方等工程内容。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材料运输车的作业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设备运输及安装产生的车辆尾气以及少量焊接烟尘。 本项目在施工期不涉及土木施工,不涉及搅拌砂浆,润湿建筑材料和清洗施工设备等作业,不会产生施工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垃圾以及少量生活垃圾。施工垃圾主要是设备安装产生的金属废料、废包装物、焊接废料、收集的焊烟等;生活垃圾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垃圾。 二、营运期 (一)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 | ||||||||||||||||||||||||||||||||||||||||||||||||||||||||||||||||||||||||||||||||||||||||||||||||||||||||||||||||||||||||||||||||||||||||
| 图2-3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 (一)生产工艺流程 (1)原料处理 ①石子 外购的半成品石子经汽运卸货至厂内料场内,石子原料(30-100mm)通过皮带运输至整形机,待原料投加后,使用整形机进行整形工序。 整形后的石子通过皮带输送至筛分机内进行筛分,通过筛分机筛按粒径分出不同规格的石子(通常为0-5mm、5-10mm、10-20mm、20-25mm),运至2#生产车间内暂存待用。 ②废矿渣 外购的废矿渣经汽运卸货至厂内料场内,矿渣原料(30-80mm)通过皮带运输至研磨机,待原料投加后,使用研磨机进行研磨工序。 研磨后的矿渣通过皮带输送至筛分机内进行筛分,通过筛分机筛分出不同规格的矿渣后,运至2#生产车间内暂存待用。 ③砂子 外购砂子通过汽运卸货至2#生产车间内,使用前需洒水润湿。 ④水泥、矿粉、粉煤灰 外购的水泥、矿粉、粉煤灰通过密闭罐车运至厂内,通过气力密闭输送至筒仓内。 ⑤脱硫石膏 外购的脱硫石膏通过汽运卸货至2#生产车间内,待用。 ⑥添加剂 外购的添加剂(稳定土固化剂)按比例加入水罐内配置好后待用。 (2)拌合 ①投料至配料机 加工好后的石子、矿渣料、脱硫石膏、砂子通过铲车将物料投料至配料机的料斗内。 ②拌合 筒仓内的水泥、矿粉、粉煤灰通****搅拌站内,配料机内的石子、矿渣料、脱硫石膏、砂子通****搅拌站内,配好的添加****搅拌站内,进行密闭拌合。 (二)产污环节 1、废气 (1)卸料废气 石子、废矿渣、砂子卸料过程会产生逸散粉尘(G1、G2、G3),通过雾炮降尘、料场封闭、喷淋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1)石子处理废气 石子整形会产生粉尘G4。整形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整形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石子筛分过程会产生粉尘G6。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筛分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矿渣处理废气 废矿渣研磨会产生粉尘G5。研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研磨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矿渣筛分过程会产生粉尘G7。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筛分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3)水泥、矿粉、粉煤灰卸料废气 水泥、矿粉、粉煤灰输送至筒仓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G8、G9、G10),通过筒仓上方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投料废气 石子、矿渣料、砂子投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G11、G12、G13),通过采取雾炮、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拌合废气 拌合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G14),通过拌合站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W1)、车辆冲洗废水(W2)。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无外排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整形机、研磨机、筛分机、上料机、输送机、配料机、以及各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 70~95dB(A)。 4、固废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泥渣,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第6.1条规定,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废布袋(S1)及职工生活垃圾(S2)。其中: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汇总如下: 表2-7 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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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一)厂区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厂区内现有项目为“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项目”,其相关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8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表
(二)“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分析 1、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1)生产工艺: 图2-4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现有项目首先将购入的大粒径石子整形为小粒径石子,然后将整形后的石子与经过润砂后的砂子通过计量后由密闭输送带输送进入密闭料仓,项目生产用水泥、矿粉和粉煤灰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用气泵打入储料筒仓,各筒仓仓顶设置有集气罩,对水泥、粉煤灰和矿粉有罐车通过气泵进入筒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筒仓设有皮带计量器,生产时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由皮带计量器计量后,通过输送机送****搅拌站,生产用外加****搅拌站,搅拌楼仓顶设置有集气罩,对物料落料粉尘进行收集。各物料计量输送完毕后,由控制系统发出指令进行搅拌作业,搅拌完成后打开搅拌机卸料门,将水泥稳定土经卸料至搅拌运输车中,最后运送至道路等地点使用。 2、产污环节分析 现有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分析如下: 表2-9 现有项目产污环节分析一览表
(三)“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企业现有项目验收后,未进行监测,本次环评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采用验收监测数据。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数据如下: 表2-10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统计表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DA001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能够满足现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限值要求。 DA002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4mg/m3,能够满足现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相关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表2-11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统计表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99mg/m3,满足现行的《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排放限值。 2、废水 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 表2-12 噪声验收监测结果统计表
现有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整形机、筛分机、配料机、轮式润****搅拌站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级为65~85dB(A),采取相应的隔声、基础减振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3-56.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2.0-48.7dB(A),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废布袋(S′1)、布袋除尘器收集尘(S′2)、沉淀池泥渣(S′3)及职工生活垃圾(S′4),产生及处置情况如下: 表2-13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5、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如下表所示: 表2-14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邹审批环评[2020]103号),该项目未确认颗粒物总量指标。 根据《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核算污染排放量,现有项目满负荷生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243t/a,环评中核算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413t/a。 (五)厂区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现场勘查,厂区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总如下: 表2-15 厂区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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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 该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1-12月全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市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及现状评价结果如下: 表3-1 **市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统计表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O3浓度超标,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针对大气现状,**市持续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面,坚持****中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管控,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有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移动源监管,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各污染物浓度进一步下降,空气优良率进一步提升。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杏花河,****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1-12月全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杏花河张官庄断面水质类型为Ⅳ类,水质指数为7.6467,同比改善6.27%,满足“十四五”制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目标要求。 3、声环境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字〔2022〕44号),本项目位于3类声功能区。 经现场勘查,厂区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 本项目属于现有厂区内的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规模,且厂区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位****办事处韦****加油站东临,厂区车间地面全部硬化、分区防控,在做好防渗措施后,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无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电磁辐射 本项目无电磁辐射影响。 |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一)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详见附图2)。 (二)声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详见附图2)。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属于现有厂区内的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规模,无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具体执行标准详见下表: 表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2、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3-3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一)主要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控制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中主要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31t/a。 (二)总量控制指标申请 现有项目未进行总量确认,根据《****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相关有组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有组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43t/a。 (三)总量控制指标申请与替代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不超过《****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和水泥稳定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相关有组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无需另行申请。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一、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应在施工设备、方法和时间上加以考虑,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控制: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尽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整个工期。 (3)降低设备声级 ①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②由于机械设备会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音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因此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③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4)降低人为噪声 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5)严控汽车运输噪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合理分配运输线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避免穿越敏感点。 二、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本项目无需进行土木施工,仅在现有车间内部进行设备的安装等,本项目施工过程不会产生扬尘现象。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废气、设备安装时焊接烟尘等。 本项目施工期不会产生扬尘污染。 2、施工机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及大型机械施工均有燃烧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NO2、CO、SO2 和CmHn等,主要对作业点周围和运输路线两侧局部范围产生一定影响。针对施工机械废气,拟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推荐采用有编码登记的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禁止使用冒黑烟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和车辆(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摊铺机、压路机、叉车等)。 (3)建立机械设备环保管理工作台账,实行“一机一卡”制度,落实工程机械环保准入、油品管控、维护保养等措施。 (4)建议施工机械采用新能源机械。 3、焊接烟尘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会有少量设备进行焊接,设备焊接安装过程中,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其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三、施工期废水控制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厂区化粪池;本项目不进行土木施工作业,不会产生施工废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金属废料、废包装、焊接废料等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焊接废料、收集焊烟尘和废包装要严格实行车间内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运输部门做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运输,并不定期地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内设置临时垃圾桶,生活垃圾放置于临时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 (一)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1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排情况汇总表
I、源强核算说明: (1)石子整形、筛分废气: 本项目外购石子原料(粒径30-100mm,15万t/a)及粒径不合格石子(约0.5万t/a)经装载机上料后进入整形机,石子落料于密闭式皮带传送机上,整形机下方落料点产生粉尘,在落料点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筛分机下方落料点产生粉尘,在落料点处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十八章、****工厂”表18-1中“一级破碎+筛分碎石产尘量为0.25kg/t物料”,则石子整形、筛分过程粉尘产生量为38.75t/a。 (2)废矿渣研磨、筛分废气: 废矿渣原料(粒径30-80mm,5万t/a)及粒径不合格矿渣(约0.1万t/a)经装载机上料后进入研磨机,矿渣落料于密闭式皮带传送机上,研磨机下方落料点产生粉尘,在落料点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筛分机下方落料点产生粉尘,在落料点处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十八章、****工厂”表18-1中“一级破碎+筛分碎石产尘量为0.25kg/t物料”,矿渣研磨、筛分过程粉尘产生量为12.75t/a。 表4-2 本项目石子、废矿渣加工废气产污系数
废气治理及排放情况: 石子整形、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新上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取99.5%),净化的粉尘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石子整形、筛分工序:整形机、筛分机落料点设集气罩,减少物料落差,减少粉尘产生,集气罩收集效率取90%,石子整形、筛分工序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34.875t/a,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9.5%)排放,石子整形、筛分工序年工作时间为3300h,风机排风量为9800m3/h,则本项目石子整形、筛分工序废气颗粒物最终排放量为0.174t/a,排放速率为0.0527kg/h,排放浓度为5.4mg/m3。 废矿渣研磨、筛分工序:研磨机、筛分机落料点设集气罩,减少物料落差,减少粉尘产生,集气罩收集效率取90%,废矿渣研磨、筛分工序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11.475t/a,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9.5%)排放,废矿渣研磨、筛分工序年工作时间为3300h,风机排风量为4000m3/h,则本项目石子整形、筛分工序废气颗粒物最终排放量为0.057t/a,排放速率为0.0173kg/h,排放浓度为4.3mg/m3。 II、废气达标性分析 根据表4-1分析,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4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3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①石子、废矿渣、砂子物料堆存废气 根据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中《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核算颗粒物无组织产生量及排放量。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包括装卸场尘和风蚀扬尘,颗粒物产生量核算公式如下: =+={××()+2×E×}×10-3 式中: P 指颗粒物产生量(单位:吨); ZCy:指装卸扬尘产生量(单位:吨) ; FCy:指风蚀扬尘产生量(单位:吨) ; Nc指年物料运载车次(单位:车);本项目全年运输34858辆次; D 指单车平均运载量(单位:吨/车) ;本项目单车平均运载量取35; ()指装卸扬尘概化系数(单位:千克/吨), a 指各省风速概化系数,**省为0.0014, b 指物料含水率概化系数,本项目石子、矿渣、砂子按混合矿石计,为0.0084; Ef指堆场风蚀扬尘概化系数,混合矿石按0计; S 指堆场占地面积(单位:平方米),本项目料场面积约4000m2。 经计算,本项目物料堆存颗粒物包括装卸场尘和风蚀扬尘,颗粒物产生量为203t/a。 本项目砂子、石子、废矿渣存储于封闭料场内,卸料过程中采用雾化炮、喷淋系统来降低粉尘。参照《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粉尘控制措施及料场类型粉尘控制效率,洒水粉尘控制效率为74%,出入车辆冲洗粉尘控制效率为78%,封闭式料场控制效率为99%,综上所述,本项目装卸场尘和风蚀扬尘无组织粉尘最终排放量为0.116t/a。 ②水泥卸料至筒仓废气 本项目水泥从厂外采用罐车运输运入厂内,采用气力输送入水泥筒仓,产生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中“表 22-1 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中“卸水泥至高架贮仓”排污系数、“贮仓排气”排污系数均为0.12kg/t粉料。本项目年需水泥8.5万t/a,因此水泥筒仓粉尘产生量为10.2t/a。水泥上料年工作时间为600h/a,筒仓粉尘密闭收集经筒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约为99%,收集的粉尘直接落入筒仓内,则水泥筒仓无组织粉尘的放量为 0.102t/a。 ②矿粉卸料至筒仓废气 本项目矿粉从厂外采用罐车运输运入厂内,采用气力输送入矿粉筒仓,产生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中“表 22-1 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中“卸水泥至高架贮仓”排污系数、“贮仓排气”排污系数均为0.12kg/t粉料。本项目年需矿粉1.5万t/a,因此矿粉筒仓粉尘产生量为1.8t/a。矿粉上料年工作时间为600h/a,筒仓粉尘密闭收集经筒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约为99%,收集的粉尘直接落入筒仓内,则矿粉仓无组织粉尘的放量为 0.018t/a。 ③粉煤灰卸料至筒仓废气 本项目粉煤灰从厂外采用罐车运输运入厂内,采用气力输送入粉煤灰筒仓,产生粉尘;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中“表 22-1 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中“卸水泥至高架贮仓”排污系数、“贮仓排气”排污系数均为0.12kg/t粉料。本项目年需粉煤灰1.5万t/a,因此粉煤灰筒仓粉尘产生量为1.8t/a。粉煤灰上料年工作时间为600h/a,筒仓粉尘密闭收集经筒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约为99%,收集的粉尘直接落入筒仓内,则粉煤灰筒仓无组织粉尘的放量为 0.018t/a。 ④石子、矿渣、砂子投料废气 合格石子、矿渣、砂子经装载机进配料机料斗内,此过程会产生投料粉尘。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中“表22-1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中“装水泥、砂和粒料入称量斗”排污系数为0.01kg/t装料,本项目石子、矿渣、砂子年投料量约为450000t/a,则石子、矿渣、砂子投料粉尘产生量为4.5t/a,配料机上方设置雾炮投料时进行降尘,配料机所在2#生产车间设置喷淋系统,同时生产车间保持密闭,雾炮、喷淋系统及车间阻隔对投料粉尘处理效率取98%;则投料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09t/a。 ⑤拌合废气 各种原料与水经计量以后****搅拌站内进行混合、拌合。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中“表22-1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中“装水泥、砂和料入搅拌机”排污系数为0.02kg/t装料,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产尘分析,由于使用的大部分砂等都是潮湿的,在拌合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逸散尘是水泥、石子、矿粉、粉煤灰等产生的。本项目拌合站除去水分、湿料(砂子、脱硫石膏等)后约为33万t/a,拌合粉尘产生量约6.6t/a。本项目拌合废气在全密闭式全自动搅拌机内密闭收集,收集废气经升级后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取99.5%,则拌合工序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33t/a。 ⑥石子整形、筛分及矿渣研磨、筛分未收集废气 根据源强核算内容,石子整形、筛分工序及废矿渣研磨、筛分工序未收集的粉尘为5.15t/a,经车间密闭阻隔及车间内喷淋系统降尘处理,处理效率取95%,则石子整形、筛分工序及废矿渣研磨、筛分工序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0.026t/a。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合计为0.403t/a。 项目技改前后产品及生产规模不变,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相对技改前有所降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经类比现有项目验收监测数据,在做好各项无组织控制措施情况下,预计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气治理设施有效性分析 本项目石子整形、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矿渣料研磨、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通过“表面过滤”原理,在过滤效率、运行阻力、清灰效果、寿命和适应性等方面全面优于传统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一般在99.5%以上,除尘器出口气体含尘浓度在10mg/m3之内,对亚微米粒径的细尘有较高的处理效率。同时参考《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中颗粒物排放控制最佳可行性技术,袋式除尘为水泥制品生产最佳可行性技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2017)中水泥工业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本项目石子整形、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废矿渣料研磨、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均为重点地区排污单位颗粒物治理可行性技术。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三)环境影响定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0****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项目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过技术可行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低,均能够确保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指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或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其中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指开停炉(机)、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工况,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指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或同步运转率等情况。就本项目而言,主要考虑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的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发生时,会使污染物处理效率下降或者根本得不到处理而排入环境中,导致污染物在一段时间内排放量增加,本次环评按“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处理效率为0”情形分别估算,则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排放情况如下: 表4-3 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在非正常工况下,DA001、DA002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显著增加,颗粒物排放严重超标。建设单位应强化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对各除尘器进行检修维护,降低非正常工况的发生频次,减少非正常工况的持续时间。如果一旦发现环保设备运转不正常,或无法运转,相应生产工序需立即采取停产措施。 (五)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汇总如下: 表4-4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及“三本账”核算情况一览表
(六)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中废气最低监测频次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4-5 营运期大气监测计划一览表
二、废水 本项目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砂子润湿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进入洗车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稳混合料作业区地面冲洗水用水全部损耗。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32m3/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新增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研磨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80~85dB(A),其余产噪设备均无变化。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 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⑤增加绿化:在厂房、厂区四周种植隔音降噪的高大树种,如杨树、松柏等。 项目噪声源调查情况见下表: 表4-6 本项目新增工业企业噪声源源强调查清单一览表(室内声源)
1、噪声影响预测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预测模式如下: ①室外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式中:Lp(r)——预测点处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o处声压级,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室内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计算: a、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 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列公式近似求出: Lp2= Lp1-(TL+6)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 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b、首先计算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声级;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r——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R——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积,m2,a为平均吸声系数;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中心时,Q=1;****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c、计算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c、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Lp2(T)+10lgS 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③总声级的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 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预测点的总有效声级为: 式中: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2)参数的确定 ①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 A声级衰减量(Adiv) a、点声源: Adiv=20lg(r/r0) 式中:r—预测点到噪声源距离,m; r0—参考点到噪声源距离,m。 b、有限长线声源(设线声源长为L0) 当 r>L0,且 r0>Lo 时:Adiv=20lg(r/r0) 当 r0/3,且 r00/3 时:Adiv=10lg(r/r0) 当 L0/30,且L0/300时:Adiv=15lg(r/r0) c、面声源(设面声源高度为a,长度为b,且 a<b) 当 r时,且r0时:Adiv=0 当 a/3,且 a/30时:Adiv=10lg(r/r0) 当 b/3,且 b/30时:Adiv=15lg(r/r0) 当 b时,且 b0时:Adiv=20lg(r/r0) ②空气吸收衰减量 Aatm 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按下式计算: Aatm=a(r-r0)/100 式中:a为每100m空气吸收系数,是温度、湿度和声波频率的函数。 本评价由于计算距离较近,Aatm计算值较小,故在计算时忽略此项。 ③遮挡物引起的衰减量Abar 位于声源和预测点之间的实体障碍物,如围墙、建筑物、土坡、地堑或绿化林带都能起声屏 障作用,从而引起声能量的衰减,具体衰减根据不同声级的传播途径而定,一般取 20~25dB(A)。 ④附加衰减量 Aexc 根据导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需考虑地面效应引起的附加衰减:①预测点距声源50m以上;②声源距地面高度和预测点距地面高度的平均值小于3m;③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的地面被草地、灌 木等覆盖(软地面)。此时,地面效应引起附加衰减量按下式计算: Aexc=5lg(r/r0) 不管传播距离多远,地面效应引起附加衰减量的上限为10dB(A)。根据厂区布置和噪声源强及外环境状况,本环评忽略不计。 2、预测结果和分析 根据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的位置,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确定了各主要噪声源对厂界1m的噪声贡献情况。主要噪声源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情况见下表。 表4-7 主要噪声源对厂界声级贡献情况表(单位:dB(A))
经过预测,本项目运行后,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预测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49.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区近距离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项目在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 表4-8 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
四、固体废物 1、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运行产生的废布袋及职工生活垃圾。 ①布袋除尘器运行产生的废布袋 除尘器废布袋(S1):项目配备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所用布袋更换频次为每年更换一次,相应的废布袋产生量为0.08t/a,全部外售处理。 ②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人数共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工作时间为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综上,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所示: 表4-9 固体废物情况汇总表
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对于一般工业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提出如下环保措施: 1)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2)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4)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 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五、地下水、土壤 1、污染源、类型及途径 本项目车间地面、化粪池等均采取了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不存在污染途径;但考虑防渗层破裂的极端情形下,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可能的污染途径见下表: 表4-10 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识别表(极端情形下)
②过程防控 在日常运行时应当加强化粪池等的防渗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渗不破损。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污染防控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生产工程均使用固体物料,厂区及周边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保护区的区域,参照HJ610-2016,可将本项目所涉及区域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具体分区情况如下: 表4-11 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表
本项目充分利用现有构筑物进行建设,车间地面及化粪池等防渗均满足相关要求。此外,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化粪池等的防渗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防渗层不破损。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项目区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3、跟踪监测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无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等重大危险源,且项目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企业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需要针对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进行跟踪监测。 六、生态 本项目建设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 1、风险物质调查及评价等级 据调查,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列的危险物质,则Q<1,故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专项评价。 2、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大功率用电设备在管理不当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电线老化、短路等情况,引起火灾,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对环境形成危害。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后,一方面对本项目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周围人群及环境。为了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如下措施: (1)在生产车间、办公室均应设置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厂房内布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等规范,并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2)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提**全意识,制定各项环保安全制度。 (3)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和用电安全措施,防止物料泄漏,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向职工传授消防灭火知识。 (4)对厂区雨水总排口、废水总排口设置紧急堵漏物资,厂区设置足量消防沙袋及消防沙,紧急情况下及时封堵雨水口、污水排放口,防止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经管网进入附近地表水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按分区防渗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5)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经采取应急措施后,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小范围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风险。各项防范措施后,其环境风险就可防可控,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上来说是可行的。 八、项目“三本账” 表4-12 项目“三本账”核算一览表
九、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 | |||||||||||||||||||||||||||||||||||||||||||||||||||||||||||||||||||||||||||||||||||||||||||||||||||||||||||||||||||||||||||||||||||||||||||||||||||||||||||||||||||||||||||||||||||||||||||||||||||||||||||||||||||||||||||||||||||||||||||||||||||||||||||||||||||||||||||||||||||||||||||||||||||||||||||||||||||||||||||||||||||||||||||||||||||||||||||||||||||||||||||||||||||||||||||||||||||||||||||||||||||||||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DA001排气筒 (石子整形、筛分) | 颗粒物 | 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处理,收集废气经新上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DA001排放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 | |
| DA002排气筒 (矿渣研磨、筛分) | 颗粒物 | 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处理,收集废气经新上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DA002排放 |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保持料场封闭,卸料过程中采用雾化炮、喷淋系统来降低粉尘; 2#生产车间设置喷淋系统,生产时保持车间密闭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 |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降噪、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处理。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厂区内按照分区进行防渗处理,其中车间地面等为一般防渗区、化粪池为重点防渗区。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在生产车间、办公室均应设置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厂房内布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等规范,并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2)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提**全意识,制定各项环保安全制度。 (3)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和用电安全措施,防止物料泄漏,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向职工传授消防灭火知识。 (4)对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紧急堵漏物资,厂区设置足量消防沙袋及消防沙,紧急情况下及时封堵雨水口,防止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经管网进入附近地表水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按分区防渗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5)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执行: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进行排污登记变更。 (2)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管理工作****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是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建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自行监测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以及排污许可执行制度等。 (3)废气管理: ①有组织废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 (4)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环境保护标识设置: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文件中有关规定设置与管理废气、废水排放口。同时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5562.1、GB15562.2及其修改单执行。 (6)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按照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要求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7)环境管理台账: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4—2018)等执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9)积极响应并落实好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区域污染防治要求。 | ||||
六、结论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办事处韦****加油站东临,其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满足当地“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及其他相关环保要求,采取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可行有效,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运营后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通过采取相应有效、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其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缓。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废气 | 颗粒物 | 0.656 | / | / | 0.634 | 0.656 | 0.634 | -0.022 |
| SO2 | / | / | / | / | / | / | / | |
| NOx | / | / | / | / | / | / | / | |
| VOCs | / | / | / | / | / | / | / | |
| 废水 | 废水量 | 0 | / | / | 0 | 0 | 0 | 0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废布袋 | 0.06 | / | / | 0.08 | 0.06 | 0.08 | +0.02 |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垃圾 | 1.5 | / | / | 1.5 | 1.5 | 1.5 | 0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