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规范国土**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省核工业二〇****大队对《**省**市沧源县****公司沧源县甘勐铅锌银矿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该方案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矿权概况及编制目的
沧源县****公司持有的“**省沧源县老厂银铅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证号:T530********130****4976),已完成勘探工作,勘探报告通过评审备案。据此编制《方案》为采矿权新立提供相关依据。
二、编制依据
本次方案编制主要依据:①探矿证,证号:T530********130****4976;②《**省沧源县老厂银铅锌矿地质勘探报告》;③《**省沧源县老厂银铅锌矿地质勘探报告》的评审意见书(云核二〇九矿评储字〔2021〕02号)和评审备案的复函(临自然资储备函〔2022〕01号);④**********局关于沧源县****公司沧源县甘勐铅锌银矿采矿权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等,编制依据满足相关要求。
三、说明与建议
1.建议进一步加强工艺矿物学和选矿试验研究,加深对铅锌铜银硫的嵌布特征、赋存状态等工艺矿物学参数的认识,指导制定更加合理的选矿方案。
2.矿山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3.本方案不作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依据。
4.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文,“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指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四、评审结果
专家组经审查认为,《方案》编制内容符合“自然资办发〔2024〕33号”要求,满足《矿产**“三率”指标要求 第4部分:铜等12种有色金属矿产》(DZ/T 0462.4-2023)指标要求中对铅锌矿最低指标要求,同意通过《沧源县****公司沧源县甘勐铅锌银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彪,08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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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