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江苏凯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6 万台油缸、100台钢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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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年产1.6 万台油缸、100台钢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6万台油缸、100台钢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产1.6万台油缸、100台钢坝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扬****工业园区合新村沈中组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3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扬****工业园区合新村沈中组,建成后全厂年产1.6万台油缸、100台钢坝。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水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二)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喷砂粉尘、喷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废气及喷塑烘干废气经喷淋塔+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喷锌、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塑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中相关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二甲苯、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3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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