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宗地编号:2025-WG-08 | |
| 宗地名称:**市塘富路与恒丰路交汇处东南地块出让 | 用地类型: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土地面积:3323.75平方米 | ||
| 主要用途年限(年):40年 | ||
| 所属行政区:**市/**市 | 批准机关:****管理委员会 | |
| 建筑评估价:807.34万元 | ||
| 规划函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书 | ||
| 规划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面积:3323.75平方米 | 年限(年):40 |
| 地块位置:塘富路与恒丰路交汇处东南角 | ||
| 容积率:R≤0.6% | 绿地率:20%≤L | 建筑密度:JM≤25% |
| 限高(米):H≤12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5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0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5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缴纳金额:808.0万元 | |
| 起始价:808.0万元 | |
| 增价幅度:10.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 |
| ****公司:是 | |
|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是 | |
| 是否有底价:否 |
出让公告
**市国土公告〔2025〕08号
****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WG-08 |
交易编号: |
**** |
||
| 宗地总面积: |
3323.7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塘富路与恒丰路交汇处东南角 |
||
| 主要用途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0.6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25% |
| 绿地率(%): |
绿地率≥20%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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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土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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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限用于加油加气站建设) |
3323.75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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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 |
80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5BA0121 |
| 起始价: |
80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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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至今仍欠缴本市土地出让金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00分至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00分至2025年11月19日17时0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18.****.12: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7时0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5年11月1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218.****.12:8888/portal/index)进行。各地块拍卖开始时间分别为:
2025-WG-08: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其它详细规划条件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书》,竞得人必须按此规划条件及国家相关规范实施。
2、出让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
3、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竞得人未按期付清出让价款的(含竞价溢价部分),竞得人按约定****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逾期价款的利息,并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或税务部门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5、竞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契税、交易服务费及登记工本费,用地规划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须在**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7、土地交付****办事处负责,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00天之内完成。
8、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竣工时必须依法向我局进行申报。
9、宗地内亮化工程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设完成后由住建部门验收。
10、宗地内西侧绿地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并承担所需费用,建设完成后与房建一并验收。
11、出让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以净用地面积或规划许可证核定面积进行登记。
12、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八、 ****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39-****696 ****交易中心****交易部
联系电话:0739-****151(****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739-****203****交易中心)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39-****689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