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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农文旅公共智慧停车位项目)》,******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农文旅公共智慧停车位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三、方案情况
本方案落实地块WTR01和WTR02分别位于**市百合镇厚山村和蚬冈镇坎田村,共2个地块,总面积1.6586公顷。根据**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WTR01和WTR02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6577公顷(其中,园地0.6824公顷,林地0.0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8909公顷),不涉及耕地。
调整前,根据**市现行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地块WTR01和WTR02使用前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1.6577公顷。规划分区为一般农业区和林业发展区。
调整后,落实地块WTR01和WTR02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交通场站用地)。规划分区调整为城镇发展区。
本项目为交通设施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657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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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