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为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地块再开发利用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拟对**市2023-2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工作,以初步探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为该地块后期的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与科学依据。因此,委托****对**市2023-2号地块开展开展第一阶段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场地概况
**市2023-2号地块位于**省******办事处**社区,该地块原属****办事处**社区村。**市2023-2号地块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和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为7245.38m2(含临路绿化带)。
二、污染识别
项目地块为空地、杂草以及附近居民种植的蔬菜。踏勘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发现罐、槽以及危险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涉及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无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有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地块现状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三、现场采样快速检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的简单随机布点法,在本地块上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采用快速检测法在现场利用奥林巴斯手持式X射线荧光分析仪测重金属指标。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主要结论
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涉及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无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有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地块现状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根据地块现场快速监测结果:**市2023-2号地块所在区域背景点、地块内土壤快速监测点的镉、汞、钴、钒、砷、铜、铅、镍、锑等重金属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发现超标现象,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