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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内岭输变电工程)》并于2025年10月29******局审批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县老区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完善城乡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拟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7244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位于汤西镇新湖村。使用前,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7244公顷;使用后,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0.7244公顷。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通过规模置换落实,**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公告方式
****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政府、新湖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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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