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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座舱与自动驾驶融合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 标段
澄清答疑及变更通知书(一)
致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标段澄清答复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问题 |
答复 |
| 1 |
资格要求业绩是否可以作为加分项(企业类似业绩)业绩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规定“投标人2022 年1 月1 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类似工程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共计5分。”本项目资格要求的“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资格业绩应得3分,不再作为“每增加1个类似工程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的加分业绩。标书代写 |
二、对原招标文件的内容变更如下: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市**驿区****管理站”,更正为“本标段行政监督部****开发区****服务局”。
(二)根据《****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要求更正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内容更正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3个。…”;
2、《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3推荐中标候选人”内容更正为“…向招标人择优推荐出2-3个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本标段招标文件除已发布澄清或变更修改的,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