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25〕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1幅工业用地(工业“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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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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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坎门街道NKM012-0303地块 |
**市坎门街道双龙水龙区块 |
1.2572 |
工业用地 |
>2且≤2.8 |
≥40% |
≤20% |
50 |
340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680 |
| 备注 |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准入行业为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的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工业企业,竞得人须严格按以下“标准地”指标予以投资建设及绩效验收,即:固定资产投资≥337.5万元/亩,亩均税收≥33.8万元/亩,亩均增加值≥157.6万元/亩,全员劳动生产率≥24.7万元/人﹒年,单位能耗增加值≥4.1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5235.2万元/吨,R&D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2.74%。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玉自然资规条331********0061号;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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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竞买人须为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工业企业,若竞得人为非**纳税企业,须在**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并在**纳税。若竞买人在竞买****公司的,须在地块成交后30天内在玉****公司。
三、出让方式
按现状条件拍卖出让本公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办事处签订《坎门街道NKM012-0303地块厂房回购协议书》、《**市“标准地”出让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使用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再与****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后三十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项目建设的其他规费。
四、操作途径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认证) ,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 (CA 认证) 办理流程可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首页查看。
五、本次拍卖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9日;
2、报名时间: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5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期间按拍卖出让须知规定办理拍卖申请手续。
3、拍卖时间:拍卖时间为 2025年11月20日11时。
4、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6时。标书代写
竞买****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咨询:****开发利用科(****七楼707室)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二)咨询电话:土地业务问题:0576-****9315、0576-****2359
规划业务问题:0576-****1827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机关有行贿****政府部门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之列。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可最终确定为竞得人。
(五)本次出让地块可不配建相应规模的职工宿舍,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出让面积的7%。
(六)本次出让地块竞****办事处签订《坎门街道NKM012-0303地块厂房回购协议书》,由坎门街道指定的安置企业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134平方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按《**市“标准地”出让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使用协议》及《坎门街道NKM012-0303地块厂房回购协议书》,允许回购部分按幢或按整层进行分割且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允许除回购部分外按幢或按整层、或者按底层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最小分割单元且须与同幢二层及以上的整层产权搭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割,为生产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建筑物作为公共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分割到安置企业或分割销售后不得再次分割,安置企业和入园企业应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花园式**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5〕19号)进行达产验收,达产验收通过前,不动产权不得予以转让。
(七)本次出让地块不设保留价。
(八)本次出让地块的“标准地”竣工及达产验收严格按照对应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花园式**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5〕19 号)执行。
(九)本次出让地块,****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公证处按规定收费标准向竞得人收取。
(十)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台自然资规发〔2022〕108号)要求,受让人须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资料、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清单,以光盘形式送至****规划局现场汇交(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道468号,联系电话:153****677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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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