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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建设单位(个人)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际轨道北延线职教城站配套设施项目 |
| 建设位置 | **区**街道辖区 |
| 建设规模 | 1247.45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筑审核意见书; 2、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注:本次仅同意对已取得用地证38638.22平方米用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余用地待完善用地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