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服务器询价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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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器询价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6.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不需要
(2)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乙方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甲方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中标人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1)履约保证金:不需要
(2)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乙方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甲方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中标人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2 第五部分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5.1 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乙方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甲方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中标人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中标人若为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保函要求见索即赔、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等额、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期限等要素。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若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视为放弃预付款,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合同因故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出现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时,乙方或出具预付款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甲方返还超出部分的预付款金额。
中标人若为大型企业,不约定预付款。不约定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校 ****教育中心)

地 址:**省**市**区**二十三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梅秀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739

质疑联系人:夏雨

质疑联系方式:137****2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会展路1268号“****中心”A座409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玺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6785

质疑联系人:金健戈

质疑联系方式:0577-****6822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中心(**))

地 址:**市鹿****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1561,0577-****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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