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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329338 | 建设单位法人:张忠良 |
| 徐家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周巷镇明德路99号 |
| 年产5000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周巷镇明德路99号 |
| 经度:121.1757 纬度: 30.2106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9-07 |
| 慈环建〔2018〕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500 |
| 2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3293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32933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3MA2KNHG10B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1-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view-****002-****652********6384.html |
| 搬迁技改提升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技改提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 |
| 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喷涂、组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喷涂、组装等 |
| 喷漆线前处理线发生变动,但清洗废水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审批量,且未新增排放污染种类; 喷漆线色漆喷房增加1把备用喷枪,取消了底漆固化、冷却以及色漆固化、冷却,产能及油漆用量未发生变化,天然气用量未增加,因此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⑴废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汇集后直接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 ①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②纯水制备浓水一部分补充至冷却循环系统中,一部分补充至漆雾净化装置中,不外排; ③漆雾净化装置水经漆雾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漂浮在水面的漆渣及净化泥渣收集处理,每3个月****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④前处理清洗废水经絮凝+气浮处理后纳管排放; 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⑵废气: 1)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粉碎废气要求粉碎机加盖 3)调漆车间封闭,调漆、流平及烘干室废气经抽风后进入RTO系统;喷漆室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湿式文丘里漆雾净化装置系统,85%的抽至喷房供风天井,汇同补充的新风为喷房供风,其余15%的废气进入RTO系统,废气经RT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⑶固废: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收集后外售;废漆渣、文丘里水槽废液、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抹布、集尘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本项目油漆桶、废砂滤器、炭滤器及保安过滤器交由原厂家回收用于原用途。 | 实际建设情况:⑴废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汇集后直接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 ①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②纯水制备浓水补充至冷却循环系统中,不外排; ③前处理清洗废水经pH调节+絮凝+气浮处理后纳管排放; 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⑵废气: 1)粉碎机加盖,上方设置集气罩,粉碎粉尘经收集后汇同注塑废气一起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调漆车间封闭,调漆、流平及烘干室废气经抽风后进入RTO系统;喷漆室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干式漆雾净化装置系统,85%的抽至喷房供风天井,汇同补充的新风为喷房供风,其余15%的废气进入RTO系统,废气经RTO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汇同涂装废气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⑶固废: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收集后外售;污泥、含漆渣过滤纸箱、废油漆桶收集后委托**市******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 |
| 粉碎粉尘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排放;喷漆线取消原环评中设计的湿式除漆雾的文丘里房,采用干式过滤除漆雾,类比同类项目,涂装废气去除效率可达95%以上,去除效率未降低;纯水制备浓水补充至冷却循环系统中,不外排,因此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入涂装废气一起排放,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未降低。新增的含漆渣过滤纸箱以及废油漆桶,均委托**市******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8 | 0.1817 | 0 | 0 | 0.18 | 0.18 | |
| 0 | 0.072 | 0.09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4 | 0.084 | 0 | 0 | 0.084 | 0.084 | / |
| 0 | 1.583 | 1.583 | 0 | 0 | 1.583 | 1.583 | / |
| 0 | 0.242 | 0.242 | 0 | 0 | 0.242 | 0.242 | / |
| 0 | 2.529 | 12.17 | 0 | 0 | 2.529 | 2.529 | / |
| 1 | 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氨氮35mg/l,总磷8mg/l | 前处理清洗废水经pH调节+絮凝+气浮处理后纳管排放 | 监测期间(2025年8月04日~2025年8月05日、2025年09月18日~2025年09月19日),****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日均值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氨氮35mg/l,总磷8mg/l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监测期间(2025年8月04日~2025年8月05日、2025年09月18日~2025年09月19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日均值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1 | 注塑废气+粉碎粉尘收集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其中臭气浓度以及无组织废气中的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粉碎机加盖,上方设置集气罩,粉碎粉尘经收集后汇同注塑废气一起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注塑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酚类化合物、丙烯腈、苯乙烯、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
| 2 | 涂装废气处理系统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加热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随涂装废气一并排放,故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不应超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要求的30mg/m3。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调漆车间封闭,调漆、流平及烘干室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抽风后进入RTO系统;喷漆室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干式漆雾净化装置系统,85%的抽至喷房供风天井,汇同补充的新风为喷房供风,其余15%的废气进入RTO系统,废气经RTO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涂装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同时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加热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系物、乙酸丁酯、臭气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浓度能达到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涂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隔声降噪 | 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①设备应经常维护,尽量减少因设备受损产生的噪声;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监测期间(2025年8月04日~2025年8月05日),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 企业目前已采取了分区防渗,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油漆仓库、废水处理站均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部分管线敷设采用地上敷设,确保生产设备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以及污染物超量排放等情况发生 |
| 1 |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漆渣、文丘里水槽更换液、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膜收集后外售;污泥、含漆渣过滤纸箱、废油漆桶收集后委托**市******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 目前厂区内设有一个150m2的危废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
| 1 | 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加强日常性的监督管理、监测、维护等。配套建设不小于200m3事故应急水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企业已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等文件要求,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 根据应急预案计算,企业全厂产生的事故废水约77.04m3,环评要求建设不小于200m3事故应急水池,目前企业已设置一个200m3的地下应急水池,满足应急预案以及环评的要求。因此可以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并配备了必要应急物资可作为应急使用;并配备了必要的应急预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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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