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管路灯灯杆(及相关设施)经营权转让项目公众责任险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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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我司拟于近期开展**市市管路灯灯杆(及相关设施)经营权转让项目公众责任险询价工作,贵公司提交的本次报价函仅作为我司采购的参考价格,****公司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承诺报价。****公司能支持****公司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 保险险种:公众责任险(含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

(二) 投保人:****

(三) 被保险人:****中心

(四) 保险项目情况:**市区内市管道路路灯及相关设施,包括前端灯杆36480根、灯具119525盏(包括景观灯54870盏)、变压器744台、线缆约1086千米。

(五) 保险区域:**省**市(**区、**区、**区、**区、机二绕城)

(六)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市区内因路灯脱落、倒塌、漏电触电、自然灾害及路灯运营维护期间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七)保险赔偿方案:

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

1、累计赔偿限额:RMB 50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3、每次事故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RMB5万元;

5、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 50万元;

6、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RMB 5千元。

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 30万元;

3、每次事故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RMB5万元。

(八) 免赔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10%或 5000人民币,两者以高者为准。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或 200人民币,两者以高者为准。

(九) 特别约定:

1、本保单不承保仓储财产、代保管财产及装卸转运过程中的财产损失。

2.除另有约定或扩展条款约定承保外,本保单对于被保险场所内的住户、承租户所有、占有、使用、管理、看护或保管下的任何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对本保单项下未列明投保之场所(包括游泳池、停车场、游乐设施、观赏水池)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等升降装置)引起的索赔和赔偿责任本保单项下不予承担。

4、蹦床、网**、球类体育运动、专业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特技表演、骑马/赛马/马术表演、滑雪、户外攀岩/爬山、汽车/摩托车竞赛、户外游泳/帆船/帆板/冲浪等高风险涉水运动、跳伞/滑翔/热气球/蹦极等涉高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保单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本保单仅承保**市区内因路灯脱落、倒塌、漏电触 电、自然灾害及路灯运营维护期间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十)保险期限:

期限12个月(具体自保单签发之日计算)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保险服务。报价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三、报价要求:

1.按照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向采购人做出一次性书面参考报价。

2.报价函提交方式:贵公司请于2025年11月7日中午12:00前提交,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营业执照、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2)。

(1)请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2)以书面材料密封完好,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地址:**省****商务中心2号楼8楼,报价材料接收人:张工,联系电话:186****2151;项目负责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38****2335。 )。

(2)密封要求:报价单位应在封套的封面上表明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若未按照要求密封,报价文件无效)

四、询价信息公开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四海易链电子竞价交易平台(http://www.****.com/)、**城投优采在线(https://fuzhouctyc.com/)上发布。

附件1:报价人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报价函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报价人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报 价 函

****:

我司已收到关于州市市管路灯灯杆(及相关设施)经营权转让项目公众责任险询价函,****公司提出的服务要求后,我司提交的报价如下:

公众责任险-****保险方案

保险险种:

公众责任险(含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名称:

****

二、被保险人名称:

****中心

三、保险项目概况:

**市区内市管道路路灯及相关设施,包括前端灯杆36480根、灯具119525盏(包括景观灯54870盏)、变压器744台、线缆约1086千米。

四、保险范围:

**省**市(**区、**区、**区、**区、机二绕城)

五、 赔偿限额:

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

1、累计赔偿限额:RMB 50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3、每次事故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RMB5万元;

5、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 50万元;

6、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RMB 5千元;

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 30万元

3、每次事故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4、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RMB5万元;

六、免赔额/率:

1、每次事故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或RMB 200元,以高者为准;

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或RMB 5,000元,以高者为准;

七、期限:

保险期限: 12 个月,具体自保单签发之日计算。

八、保险保费

保险费(含税)元: 元

九、保费支付日期:

保险费自保单出具后30天内,由投保人一次性支付给保险人

十、司法管辖权:

中华人民**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

十一、争议处理

如发生保险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投保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特别约定:

1.本保单不承保仓储财产、代保管财产及装卸转运过程中的财产损失。

2.除另有约定或扩展条款约定承保外,本保单对于被保险场所内的住户、承租户所 有、占有、使用、管理、看护或保管下的任何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对本保单项下未列明投保之场所(包括游泳池、停车场、游乐设施、观赏水池)及特 种设备(包括电梯等升降装置)引起的索赔和赔偿责任本保单项下不予承担。

4.蹦床、 网**、球类体育运动、专业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特技表演、骑马/赛马/马术表演、滑 雪、户外攀岩/爬山、汽车/摩托车竞赛、户外游泳/帆船/帆板/冲浪等高风险涉水运动、 跳伞/滑翔/热气球/蹦极等涉高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保单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本保单仅承保**市区内因路灯脱落、倒塌、漏电触 电、自然灾害及路灯运营维护期间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依法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十三、基本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最终承保合同条款为准)

1.本项目含税报价为 元,不含税报价为 元,税率为 %

2.本次报价仅作为我司本项目的参考报价,不作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视为承诺。

3.以上报价包含人工费、利润及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等。

报价公司:(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 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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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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