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妇幼保健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进口论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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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进口论证公告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 人体成分分析仪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人体成分分析仪

预算金额(元):170000元

数量:1

单位: 台

四、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 口产品产地、品牌( 一家及以上):

序号

品牌/厂家

产地

1

InBody

韩国

2

赛威恒康

韩国

3

费森尤斯

德国

五、申请理由: 人体成分分析仪作为检测患者体重异常最方便且无创无辐射的设备,对比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的具体技术指标,部分重要参数存在差异。如:

1、人体成分计算方法:据实测量不使用经验值估算,进口设备采用实际测量,改变患者年龄性别,数据不发生改变。国产设备通过五因素法:身高,体重,年龄,性别,电阻抗进行计算,如果是三高超重患者,孕妇,淋巴水肿,浮肿等特殊患者,无法精准测量出患者实际成分,无法更好评判特殊病理状态的患者。

2、与DEXA相关性实验,相关系数不低于0.99,进口设备标准检测精度达到了99%,国产设备达不到。

3、内脏脂肪以笛卡尔坐标系体现年龄和内脏脂肪面积变化的趋势图,国产设备没有笛卡尔坐标系。

4、进口设备SCI文章不少于200篇,国产设备没有量。

此类设备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根据政府采购进口****政府采购法,为确保在采购过程中引入充分竞争,申请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六、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家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李剑

高工

****中心

李连军

高工

****卫生院

胡向前

高工

****中心

徐新悟

副高

****中心

陈丽君

律师

******事务所

专业人员对进 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的认定条件,且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设备目录。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七、 其它事项:

1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2 、其他事项:无。

八、 联系方式:

1 、 采购人:****保健院

联系人: 应老师

联系电话:0574-****6161

地址: **市世南西路1072号

2 、 ****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1103办公室

监管部门电话:0574-****3033

地址: ******路118号

附件:人体成分分析仪进口论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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