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 人体成分分析仪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人体成分分析仪
预算金额(元):170000元
数量:1
单位: 台
四、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 口产品产地、品牌( 一家及以上):
|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1 |
InBody |
韩国 |
| 2 |
赛威恒康 |
韩国 |
| 3 |
费森尤斯 |
德国 |
五、申请理由: 人体成分分析仪作为检测患者体重异常最方便且无创无辐射的设备,对比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的具体技术指标,部分重要参数存在差异。如:
1、人体成分计算方法:据实测量不使用经验值估算,进口设备采用实际测量,改变患者年龄性别,数据不发生改变。国产设备通过五因素法:身高,体重,年龄,性别,电阻抗进行计算,如果是三高超重患者,孕妇,淋巴水肿,浮肿等特殊患者,无法精准测量出患者实际成分,无法更好评判特殊病理状态的患者。
2、与DEXA相关性实验,相关系数不低于0.99,进口设备标准检测精度达到了99%,国产设备达不到。
3、内脏脂肪以笛卡尔坐标系体现年龄和内脏脂肪面积变化的趋势图,国产设备没有笛卡尔坐标系。
4、进口设备SCI文章不少于200篇,国产设备没有量。
此类设备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根据政府采购进口****政府采购法,为确保在采购过程中引入充分竞争,申请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六、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李剑 |
高工 |
****中心 |
| 李连军 |
高工 |
****卫生院 |
| 胡向前 |
高工 |
****中心 |
| 徐新悟 |
副高 |
****中心 |
| 陈丽君 |
律师 |
******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 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的认定条件,且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设备目录。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七、 其它事项:
1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2 、其他事项:无。
八、 联系方式:
1 、 采购人:****保健院
联系人: 应老师
联系电话:0574-****6161
地址: **市世南西路1072号
2 、 ****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1103办公室
监管部门电话:0574-****3033
地址: ******路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