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709号令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等法规规章规定,****卫生院、****社区****中心2家单位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领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 许可证号 | 单位名称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事项 | 备注 |
| 甘环辐证〔B2005〕 | ****卫生院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 |
| 甘环辐证〔B2007〕 | ****社区****中心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市****监督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核发。
联系地址:**市方特大道2388****办公室(615)
联系电话:0937-****632
****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