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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5-82118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5〕258号
成文日期: 2025-10-29
关于8930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8930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城市****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8930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城函〔2025〕80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8930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8930工程
二、拟建地点:**县乐史路东侧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8平方米(合30.01亩),拟**5层办公大楼,公寓楼,会议综合楼,服务站,门卫值班室及门卫室;计容建筑面积5151.03平方米,其中办公大楼3169.20平方米、公寓楼654.26平方米;会议综合楼791.70平方米,服务站440.64平方米,门卫值班室73.15平方米,门卫室22.08平方米。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5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6年1月-2027年1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