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30
闲置土地信息公示
黎自然资闲土公开〔2025〕01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四宗闲置土地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园区**空地、南至工业大道、西至空地、北至敏迪化工,面积为31904.88平方米,使用权人为**县文化旅游****公司。
****园区**敏迪化工、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园区大道,面积为53237.11平方米,使用权人为**县文化旅游****公司。
****园区**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平高八路、北至空地,面积为51590.86平方米,使用权人为**县文化旅游****公司。
****园区**平高八路/空地、南至平高八路/规划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面积为27217.64平方米,使用权人为**县文化旅游****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之前。经调查,该宗地存在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
我局已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