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保障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资发行服务(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保障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资发行服务(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投标费率:千分之贰点伍(小写:2.5‰)
质量:合格
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9层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0551-****00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杨柯
联系电话:0551-****7671
公示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18室,联系人:杨柯,联系电话:0551-****767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551-****765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