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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批复**智慧铁路护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公文〔2025〕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全省智慧铁路护路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提升全市铁路护路智能化应用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智慧铁路护路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市委政法委,前端设备建设在京九和分茶铁路沿线,涉及**、**、**、**、**县、**、**、**8个区县的铁路周边重点隐患区域。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打造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护路联防管理模式,建设视频监控、应急广播、火车定位、视图支撑、护路“三张图”等系统,实现京九线、分茶线重点区域视频覆盖,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切实降低涉铁安全案件发生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32.3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基础进行建设,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IPv6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智慧铁路护路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咨询 | √ | ||||||
| 监理 | √ | ||||||
| 工程费用 | √ | √ | √ | ||||
| 其它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2025年10月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