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10月23日(30天)
公示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n);
(二)****公开栏。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反馈意见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776-****992
通讯地址:**县平马镇油城路150号****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邮编:531500
为更好地完善规划内容,根据要求,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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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
《**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公众意见征询)
一、规划范围与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为**县**新区范围,北至**大道,**环**路,西、南以**为界,规划区总面积为384.94公顷。人口规模:依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区总人口控制在6.37万人。用地规模:规划用地规模为384.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为383.4公顷。
二、功能定位
落实上位规划定位,本次控规编制区域功能定位为: 以构建生态、宜居、安全、****社区为基础,将**新区打****管理中心、****中心、****中心的“三中心一体”****中心。
三、用地布局
(一)用地分类标准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以最新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分类,用地划原则划分至中类,根据县级情况对部分用地划分至小类。
(二)总体用地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形成**新区用地规划平衡表,规划用地面积为384.9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58.3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3.10%;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5.0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6.50%;水域面积为1.5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40%。
(三)居住用地
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152.3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39.58%。其中,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126.4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2.85%,人均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9.85平米;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7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19%;****基地面积为25.0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50%;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1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03%。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4.2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14.10%,人均用地面积为8.52 平方米。其中:机关团体用地面积为6.6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71%;文化用地面积为2.5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65%;教育用地面积为28.7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46%;体育用地面积为7.8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03%;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8.0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10%;社会福利用地面积为0.5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15%。
(五)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23.9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6.22%,人均用地面积为3.76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为23.9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2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0.5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14%。
(六)工矿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2.6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70%。
(七)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城镇道路用地78.1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0.29%。
(八)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4.5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8%,人均用地面积 0.72 平方米。其中:供水用地面积为2.8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73%;供电用地面积为0.8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22%;环卫用地面积为0.5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13%;消防用地面积为0.3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10%。
(九)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67.4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17.53%,人均用地面积10.59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40.2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45%;防护绿地面积为27.2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08%。
(10)陆地水域
规划河流水面1.54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0.40%。
四、蓝绿空间等
(一)城市绿线规划
落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市绿线的基础上,划定新区城市绿线,规划确定城市绿线共计16.42公顷。
城市绿线的标定:规划区内的绿地标定范围包括城市公园、滨水公园等。 城市公园主要是为供市民休闲使用的绿地及公园,总面积16.42公顷。
城市绿线的控制要求: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 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 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化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严格保护位于绿线范围 内的山体形态、绿化植被、水体沟渠,加强绿化造林工作。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化无关的建设活动。
(二)城市蓝线规划
规划区范围内无蓝线
(三)城市紫线
规划区范围内无紫线
(四)城市黄线规划
落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市黄线的基础上,细化并划定新区城市黄线,规划划定城市黄线共计4.05公顷。
城市黄线的标定 :本规划涉及的市****处理厂 1 处,用地面积2.83 公顷;****电站 1 处,用地面积0.85公顷;规划消防站1处,用地面积0.37公顷。
城市黄线的控制要求 :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功能布局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行公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的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黄线内**、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的行为;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和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五、综合交通
规划**新区的主干路网体系为“二横三纵”。
“二横”:东西向贯穿**新区的民族路、**大道。
“三纵”:由南北向延伸的三条主干路,包括恩隆大道、石化大道—金芒大道、油城路—庆平路。
主干路包括:金芒大道、恩隆大道、民族路、庆平路、**大道。
次干路包括:合恒路、红棉路、靖逸路、**路、广场西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
附件:《**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图纸